一是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推进《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我市规模在三万平米以上的小区,必须通过招投标的形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二是规范服务行为。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要求各物业公司公示值班及投诉电话,建立工作台帐,记录投诉、解决及回访内容,建立交接班工作记录台帐;同时不定期对各物业服务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公共部位、场地进行检查,杜绝违章搭建、毁绿种菜等现象。
三是规范收费行为。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服务合同外的服务要明码标价,并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内容和标准;每年至少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同时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收费的监督管理,坚决查处违规收费、无依据收费、未明码标价等违规行为。
四是规范业主大会。要求全市新建小区的业主大会做到“应建尽建”,做好业主委员会的备案及换届选举工作。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业主委员会结合街道办事处进行重新选举;对于任期届满的业主委员会,督促其换届选举。同时加大对阻挠业主大会设立、影响业主委员会履职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查处力度。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有力的推进了物业管理市场的良性发展,目前,我市共有物业管理公司8家,从业人员201人,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共有24个,管理面积达70万平方米;自治管理的小区8个,管理面积达17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