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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填写信件须知
      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栏目受理个人和企业在对各政府部门办事过程中有关法规、政策、程序等问题的咨询,以及对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市场秩序、社会治安各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反应问题、意见的,由市政府办呈请政府领导批示,并批转相关部门处理,待有关部门拿出调查处理意见后在市政府网站答复公布。
  (二)有关建议类问题,呈报有关领导作为参考。
  (三)咨询类问题,由政府办电话通知职能部门拿出书面答复意见后,在网站公布。需当面答复的问题,给出责任部门和联系电话。

      写信须知:
  一)写信人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和《市长信箱》的秩序,如实反映情况,一事一文,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严禁一切攻击行为,严禁一切利用“市长信箱”进行造谣、诽谤、传播反动言论等种种非法行为。
  二)写信应署本人的真实姓名,注明本人的具体联系方式,如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电子信箱等,以便于我们同来信人保持联系,使反映事项及时得以及时妥善解决。
  三)对既无来信人姓名、单位(或家庭住址),又无联系电话、E-mail地址的来信,我们将不予受理。
  四)我们对来信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予以保密,设专人受理来信,5个工作日(需要调查处理的10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注意事项:
  一)本栏目管理人员有权对使用虚假姓名、虚假联系方式、联系电话无人接听、反映问题不宜公开等无效问题进行删除并不再告知。
  二)本栏目答复是一种指导性意见 ,不具有法定效力。
  三)市民需承担因您的信件内容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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