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关: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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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孟政办〔2023〕15号
发布时间: 2023年05月09日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孟政办〔2023〕15号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孟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孟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4月27日


孟州市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焦作市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响应办法(试行)》《焦作市地震应急预案》《孟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受地震影响的事件处置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党政同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各乡镇办事处和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在上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应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市政府是应对我市行政区域内一般地震灾害和强有感地震(3.0级以上4.0级以下)的主体。根据震情、灾情的发展,及时申请上级部门地震应急必要的协助和支持。当预案执行中与实际地震应急处置需求情况不一致时,根据实际做出相应调整。

2 组织指挥机制

2.1 市级组织指挥体系

市级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现场指挥部组成。市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领导下,负责领导、指挥、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

2.1.1 市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委外事办、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科技工信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运局、市公路发展中心、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市人武部、武警孟州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河务局、市气象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退役军人局、市红十字会、市科协、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市融媒体中心、市税务局、焦作银保监分局孟州监管组、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各乡镇办事处的分管负责同志。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配合上级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上级指挥部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指挥应对我市一般地震和强有感地震灾害,接受市委、市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领导、指挥、协调一般地震和强有感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向焦作市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确定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方案;设立现场指挥部;决定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强制措施;派遣各类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指挥协调人员搜救和抢险救援行动;组织指挥伤员救治、转运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受灾群众安置和各类物资供应工作;核实灾情,下拨抗震救灾资金;组织开展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其主要职责:在市指挥部领导下,协调全市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协调市有关部门应对一般地震和强有感地震灾害,指导和支援灾区所在乡镇办事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时,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社会治安组、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组、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等10个职能工作组。各负责单位和成员单位由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并指定一名职能科室负责同志为联系人,负责具体工作。Ⅱ级以上应急响应期间,要求工作组成员脱离原单位工作,在本单位指定办公室或到市指挥部指定地点办公室集中办公,确保工作联络和政令畅通,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市指挥部工作组职责见附件2。

2.1.2 现场指挥部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指挥部根据上级指挥部的指令和抗震救灾工作实际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协调、实施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市委、市政府指定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相关乡镇办事处负责同志担任。一般地震和有感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工作实际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领导、指挥、协调、实施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2 乡镇办事处组织指挥体系

各乡镇办事处可参照成立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在本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地震灾害应对工作。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地震应急救援的决策部署。

2.3 指挥协调

2.3.1 组织指挥

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指导下一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应对工作。市级指挥部设立后,乡镇办事处指挥机构按照市指挥部要求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有关工作。

2.3.2 现场指挥

焦作市指挥部设立前方(现场)指挥部的,孟州市现场指挥部要服从其领导;市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的,乡镇办事处指挥机构要服从其领导。上级政府派出现场工作组的,下级政府指挥部应与其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保障工作。

2.3.3 协同联动

驻孟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民兵队伍及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权限,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参加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市人武部向上级指挥部请求部队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社会组织参与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的,纳入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

2.3.4 跨区域响应

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政府共同负责。

3 地震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级别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3.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我市主城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1.2 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我市主城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1.3 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我市主城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3.1.4 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 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我市本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启动。

响应启动后,应根据地震级别和受灾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3.2.1 Ⅰ级应急响应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在上级指挥部领导、指挥、协调下,市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2.2 Ⅱ级应急响应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由市指挥部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市指挥部派出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组等工作组,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2.3  Ⅲ级应急响应

应对强有感地震事件,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市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所在乡镇办事处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市指挥部组织对灾区进行支援,并派出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组等人员,协助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3 先期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政府和各乡镇办事处应立即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发动当地基层组织、单位、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救援力量开展救援抢险。各级各部门、灾害信息员及时收集灾情信息,并立即向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和震情,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及时将相关情况报上级市政府和焦作市应急管理局。省、焦作市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市政府配合省、焦作市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 监测报告与预报预防

4.1 地震监测预报

市应急管理局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联合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和管理本地各类地震观测数据,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并向市政府提供地震烈度结果、地震烈度空间分布等地震预警信息;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预警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会同上级部门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对3.0级以上地震提供震后趋势判定意见。市政府根据预报意见按照权限发布临震预报信息,组织开展应急防范工作。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做好地震监视跟踪、灾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4.2 震情速报

对发生在本辖区3.0级以上地震、市外周边地区的4.0级以上地震,市应急管理局应当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快速确定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等参数,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相关乡镇办事处、灾害信息员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市应急管理局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告市委、市政府、焦作市应急管理局,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科技工信局、市教体局、市交运局、市公路发展中心、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健委、市河务局等部门及时将收集的情况报市政府,并抄送市指挥部办公室。

4.4 防御措施

4.4.1 地震灾害风险评估

市应急管理局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地震构造探查,尤其是对重点地区及其附近的主要断裂开展探测及地震危险性评价。在省地震局、焦作市应急管理局统一安排部署下,组织开展地震危险区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摸清地震灾害风险底数。

4.4.2 预报区防御措施

市政府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及预报区所在乡镇办事处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主要包括:

(1)加强地震监测、宏微观异常核实,随时报告变化情况。

(2)做好地震灾害预防工作的安排部署。

(3)检查地震灾害防御准备工作,提出加强各类建(构)筑物特别是重点建设工程的抗震措施。检查、督导生命线工程设施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建筑工程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做好应急抢修抢险与救援准备工作。

(4)检查、落实应急救援物资、资金、装备等情况,各级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救援和抢修抢险的准备工作。

(5)组织实施地震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准备。根据地震灾害实际启用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群众避震疏散,决定启动停工停产停课等防范措施。

(6)按规定向社会发布信息,回答社会公众咨询,加强社会舆情引导,平息谣传、误传。

5 应急响应

5.1 Ⅰ级应急响应

5.1.1 应急响应启动

(1)特别重大、重大地震、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迅速将震情上报市委、市政府、市指挥部和焦作市应急管理局,同时通报有关单位,并按规定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

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

(2)市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在上级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应急职责,迅速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市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会议,研究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5.1.2 灾情收集与报送

(1)各级灾害信息员根据规定,立即将初步情况报送有关部门,随后动态报告全面灾害情况。对具体情况暂不清楚的,应先报告概要情况,随后反馈详情,确保灾情报告及时、准确、规范。

(2)灾区所在乡镇办事处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上报市政府,同时抄报市应急管理局,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及时报告市指挥部。

(4)市应急管理局联合上级部门利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地震灾情进行快速评估,并及时报告市指挥部。

(5)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协调上级部门利用卫星导航定位、航空遥感、卫星遥感和地理信息等技术系统,获取、制作灾区影像、地图、重要工程设施资料,并及时报告市指挥部。

(6)市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对地震可能造成的灾害情况进行快速评估;及时将掌握的震情、灾情、社情等信息上报市委、市政府、市指挥部和焦作市应急管理局,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同时通报各有关单位。

(7)市指挥部及时将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报告焦作市指挥部。

5.1.3 响应措施

市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在上级前方指挥部的领导下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1)听取地震趋势、灾情及抗震救灾工作汇报;组建现场指挥部及相应工作组。

(2)请求上级协调驻军、武警部队以及协调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对自救互救工作进行安排。

(3)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的转移、接收与救治,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4)组织抢修损毁的公路、铁路、桥梁(涵)、水利、供排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

(5)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对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生活救济等进行部署。必要时征用体育场、宾馆、学校等场地建设临时避难场所。

(6)决定采取紧急防控措施,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安排部署次生灾害防范工作。

(7)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维持社会秩序。

(8)配合部署现场地震流动监测、受损监测设施抢修、地震烈度调查等工作。

(9)组织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及社会公众参与地震应急与救援行动,积极开展灾后救助、心理援助等工作。

(10)向焦作市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11)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

5.1.4 应急处置

(1)组织人员疏散

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科技工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车站、景区景点、居民区、工厂车间等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迅速疏散撤离到应急避难场所等空旷安全地带。

(2)搜救人员

市指挥部组织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及自然资源、交运、公路、住建、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赶赴灾区参与营救,调配生命探测仪、大型吊车、起重机、担架等救援装备,组织搜救受灾被困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救援队伍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市人武部根据需要向上级指挥部请求驻孟部队、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3)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市卫健委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心理疏导、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区医疗仪器安全保障。对现场状况和风险源进行现场卫生学评估、现场卫生学处置。接待和协调市外医疗卫生救援队和医疗机构开展伤员救治、接收危重伤员。有关部门迅速筹集和运送灾区急需药品药械,必要时启动市外调拨救灾药品工作机制。

(4)安置受灾群众

在上级部门指导下,市指挥部组织制定和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调配救灾物资,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市指挥部及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必要时征用体育场、宾馆、学校等场地建设临时避难场所。

市教体局指导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转移安置,适时组织学生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市红十字会按照规定发出提供救灾援助的呼吁,接受国(境)外红十字总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总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市住建局组织对灾区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被震损的建设工程开展安全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5)抢修基础设施

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交通管制,确保交通畅通。市交运、公路、水利、河务、城管、住建、科技工信、供电、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组织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通信、电力以及灾区供排水、燃气、热电、道路、铁路、桥梁(涵)等重要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电力供应以及救灾人员、物资交通运输畅通;严密监视河道堤坝、水库、水闸等水利设施,对损毁的水利设施紧急抢修排险。

(6)灾情救助

响应启动后12小时内,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赶赴灾区察看灾情,慰问受灾人员,了解灾区政府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和灾区需求,组织开展救灾工作,协调落实有关救灾物资调拨,会同市发改委等职能部门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

经市政府同意,市应急管理局以市政府名义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根据灾区应急需要,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政府汇报灾情,并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和接受捐赠款物分配方案建议。市政府确定下拨救灾资金或收到上级政府财政拨款后,市应急管理局与市财政局会商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下拨。

(7)监测评估

市应急管理局配合焦作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现场地震流动监测、恢复监测设施,实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会同灾区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市气象局组织气象实时监测,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8)防范次生灾害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加强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灾害和险情,做好应急技术支撑工作。

市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协助灾区所在乡镇办事处采取污染防控措施。

市水利局、市河务局组织开展防汛防洪工程风险隐患排查,做好堤防险情等次生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持。

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放射性物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

(9)开展社会动员

市指挥部组织指导社会动员工作,根据灾区需求等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组织、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非灾区乡镇办事处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0)维护社会治安

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看守所等重点目标的警戒,防范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11)宣传报道与舆情引导

市指挥部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地震事件的简要信息和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权威信息;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参与事件处置的工作部门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做好舆情引导处置工作。

(12)涉外事务

市委外事办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抗震救灾工作中的涉外事务;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抗震救灾工作中在孟外国人管理工作。协助市委宣传部制定对外表态口径,负责外国记者、外国常驻新闻机构来本市采访管理等有关事宜。

5.1.5 乡镇办事处应急处置

相关乡镇办事处迅速查灾报灾,组织抢险救灾救援,实施抗震救灾工作,并上报先期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及抢险救灾需求。

启用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住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上级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后,领导、指挥乡镇办事处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1.6 应急结束

当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震情趋势判断结果为近期没有再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地震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基本稳定时,市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5.2 Ⅱ级应急响应

5.2.1 应急响应启动

(1)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迅速将震情上报市委、市政府、市指挥部和焦作市应急管理局,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并按规定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

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建议。

(2)市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按预案和应急职责,迅速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市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会议,研究抗震救灾工作。

5.2.2 灾情收集与报送

(1)各级灾害信息员根据规定,立即将初步情况报送有关部门,随后动态报告全面灾害情况。对具体情况暂不清楚的,应先报告概要情况,随后反馈详情,确保灾情报告及时、准确、规范。

(2)灾区所在乡镇办事处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上报市政府,同时抄报市应急管理局,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收集、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及时报告市指挥部。

(4)市应急管理局联合上级部门利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地震灾情进行快速评估,并及时报告市指挥部。

(5)市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对地震可能造成的灾害情况进行快速评估;及时将掌握的震情、灾情、社情等信息上报市委、市政府、市指挥部和焦作市应急管理局,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

5.2.3 响应措施

市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

(1)听取地震趋势、灾情及抗震救灾工作汇报;组建现场指挥部及相应工作组。

(2)请求上级协调武警部队以及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对自救互救工作进行安排。

(3)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的转移、接收与救治;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4)组织抢修损毁的公路、铁路、桥梁(涵)、水利、供排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

(5)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对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生活救济等进行部署。

(6)决定采取紧急防控措施,安排部署次生灾害防范等工作。

(7)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维持社会秩序。

(8)协助配合部署现场地震流动监测、受损监测设施抢修、地震烈度调查等工作。

(9)向焦作市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10)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

5.2.4 应急处置

(1)组织人员疏散

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科技工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车站、景区景点、居民区、工厂车间等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迅速疏散撤离到应急避难场所等空旷安全地带。

(2)搜救人员

市指挥部组织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及自然资源、交运、公路、住建、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赶赴灾区参与营救,调配生命探测仪、大型吊车、起重机、担架等救援装备,组织搜救受灾被困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救援队伍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市人武部根据需要向上级指挥部请求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3)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市卫健委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心理疏导、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区医疗仪器安全保障;对现场状况和风险源进行卫生学评估、现场卫生学处置;筹集和运送急需药品药械。

(4)安置受灾群众

市指挥部组织制订和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调配救灾物资,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市指挥部及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必要时征用体育场、宾馆、学校等场地建设临时避难场所。

市教体局组织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转移安置,适时组织学生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市住建局组织对灾区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被震损的建设工程开展安全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5)抢修基础设施

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交通管制,确保交通畅通。市交运、公路、水利、河务、城管、住建、科技工信、供电、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组织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通信、电力以及灾区供排水、燃气、热电、道路、铁路、桥梁(涵)等重要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电力供应以及救灾人员、物资交通运输畅通。严密监视河湖堤坝、水库、水闸等水利设施,对损毁的水利设施紧急抢修排险。

(6)灾情救助

响应启动后12小时内,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赶赴灾区察看灾情,慰问受灾人员,了解灾区政府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和灾区需求,组织开展救灾工作,协调落实有关救灾物资调拨,会同市发改委等职能部门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

经市政府同意,市应急管理局以市政府名义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根据灾区应急需要,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政府汇报灾情,并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和接受捐赠款物分配方案建议。市政府确定下拨救灾资金或收到上级政府财政拨款后,市应急管理局与市财政局会商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下拨。

(7)监测评估

市应急管理局配合焦作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现场地震流动监测、恢复监测设施,实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会同灾区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市气象局组织气象实时监测,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8)防范次生灾害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加强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灾害和险情,做好应急技术支撑工作。

市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协助灾区所在乡镇办事处采取污染防控措施。

市水利局、市河务局组织开展防汛防洪工程风险隐患排查,做好堤防险情等次生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持。

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放射性物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

(9)维护社会治安

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监狱、看守所等重点目标的警戒,防范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10)宣传报道与舆情引导

市指挥部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地震事件的简要信息和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权威信息。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参与事件处置的工作部门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做好舆情引导处置。

5.2.5 乡镇办事处应急处置

相关乡镇办事处迅速查灾报灾,组织抢险救灾救援,实施抗震救灾工作,并上报先期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及抢险救灾需求。

启用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住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上级指挥部到达现场后,领导、指挥乡镇办事处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2.6 应急结束

当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震情趋势判断结果认为近期没有再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地震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基本稳定时,市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5.3 Ⅲ级应急响应

5.3.1 应急响应启动

(1)强有感地震事件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迅速将震情上报市委、市政府、市指挥部和焦作市应急管理局,同时通报有关单位,并按规定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

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

(2)市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组织开展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3)市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协助灾区开展灾情调查、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现场震情监测与趋势会商、地震烈度评定等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指导灾区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应急职责,迅速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灾区所在乡镇办事处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辖区抗震救灾工作。

5.3.2 灾情收集与报送

(1)各级灾害信息员根据规定,立即将初步情况报送有关部门,随后动态报告全面灾害情况。对具体情况暂不清楚的,应先报告概要情况,随后反馈详情,确保灾情报告及时、准确、规范。

(2)灾区所在乡镇办事处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市政府、同时抄报市应急管理局。

(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及时报告市指挥部。

(4)市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将掌握的震情、灾情、社情等信息上报市委、市政府、市指挥部和焦作市应急管理局,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5.3.3 应急处置

(1)监测评估

市应急管理局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协助加强现场地震流动监测,实时通报余震信息。

市指挥部办公室指导灾区政府开展地震灾害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2)次生灾害防范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指导做好次生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做好次生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持。

(3)宣传报道与舆情引导

市指挥部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地震事件的简要信息和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权威信息,做好舆情引导处置工作。

5.3.4 乡镇办事处应急处置

相关乡镇办事处迅速查灾报灾,组织抢险救灾救援,实施抗震救灾工作,并上报先期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及抢险救灾需求。

做好设置临时住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的准备工作。上级指挥部派出的工作组到达现场后,领导、指挥乡镇办事处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3.5 应急结束

地震灾害紧急处置工作完成,震情趋势判断结果认为近期没有再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灾区社会秩序恢复正常时,市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恢复重建

6.1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以及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焦作市、孟州市政府配合上级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6.2 恢复重建实施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乡镇办事处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本辖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依法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提供必要支持保障。市应急管理局、市科技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等部门,加强本行业本领域专业应急队伍的建设与管理,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发挥骨干力量作用。进一步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发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应急救援突击力量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通信、供排水、供电、供热、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强化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强队伍管理和培训,建设灾情速报平台,拓展灾情获取和信息报送渠道,提高地震灾情获取能力。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研判、灾害紧急救援、损失评估、地震烈度判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加强地震现场专业工作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和装备。

各乡镇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抢险救灾和志愿者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7.2 技术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应急指挥中心技术系统的建设、运行与维护,实现省、市、县(市)应急指挥中心、地震现场技术系统互联互通,确保市指挥部对指挥部成员单位、乡镇办事处的高效指挥。

7.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抢险救灾必需的生活救助物资、抢险救援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专用物资的储备、供应。

各乡镇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市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要求,负责安排、拨付市级应急救灾补助资金,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

7.4 应急避难设施保障

市政府将应急避难场所纳入城乡规划,建设必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合理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加大经费保障,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7.5 演练、培训与宣传

市应急管理、宣传、教体、文广旅游、科技工信等部门密切配合,广泛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法律知识“六进”宣传教育,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鼓励支持群众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市教体、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学校和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各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制定演练计划并通过开展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医院、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村)基层组织等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学校每年组织学生开展地震紧急疏散演练活动。

8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8.1 非天然地震事件

发生2.0级以上或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非天然地震,市应急管理局将震情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焦作市应急管理局,并通报有关单位。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调查,了解非天然地震事件性质、震感强度、范围以及社会反应等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报告焦作市应急管理局。

8.2 地震传言事件

当本辖区出现地震传言、误传事件,并对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传言、误传发生地乡镇办事处应当及时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上报市委、市政府、市指挥部和焦作市应急管理局。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分析传言、误传起因,提出平息地震传言、误传事件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当地政府开展调查、宣传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误传事件。

8.3 邻市地震应急

地震发生在邻市但对我市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根据初步判定的震情、灾情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市指挥部办公室建议市指挥部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9 附则

9.1 奖励与责任

对在地震灾害防治、地震应急准备、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地震灾害防治、地震应急准备、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编制。预案实施后,市应急管理局统筹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完善本预案。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各乡镇办事处政府地震应急预案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9.3 监督检查

市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各乡镇办事处、市有关部门以及重点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地震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4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  件:1.孟州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 孟州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3.孟州市抗震救灾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  件1


孟州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全市地震灾害事件新闻报道和舆情引导工作;统筹指导涉事地方和部门做好地震灾害重大舆情的应对处置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地震应急救援新闻报道和应急知识科普宣传。

市委外事办: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抗震救灾中的涉外事务;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抗震救灾中外国人在孟的管理工作;协助市委宣传部制定对外表态口径,负责外国记者、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及记者采访管理等有关事宜。

市发改委:统筹协调地震灾害后全市煤电油气保障工作并组织地震灾害突发事件应对;负责灾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负责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负责指导、协调粮食仓储、加工企业做好防震救灾工作;做好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做好灾区粮食、应急救灾物资供应等工作。督导开展灾区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督促指导电力企业应对处置工作。

市教体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教体系统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救助等工作;核报教体系统灾害损失情况;提供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救助的技术专家支持;负责组织灾后教学秩序等工作;负责学校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及培训演练工作等。

市科技工信局:指导工业行业领域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工作。协调市内各基础电信企业做好抢险救灾通信的应急保障工作和灾后通信设施恢复抢修工作、通过手机短信等手段向公众发布地震预测预警、应急救援、科普宣传等信息;核报各通信行业地震灾害损失等情况。

市民宗局:协助做好地震灾害后少数民族群众的饮食、丧葬等服务保障及社会稳定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道路交通和社会安全领域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救助等工作;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安全警戒、群众疏散工作;负责组织维护地震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依法打击灾区违法犯罪活动。

市司法局:负责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救助过程中的法律服务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我市地震灾害救援经费资金的筹措保障工作;向中央、省级、焦作市财政申请地震灾害生活补助及灾后重建补助等专项资金;负责资金的分配及拨付、资金及物资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组织、指导、协调、监督震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提供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资料和快速判定分析结果;指导开展震后次生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做好技术支撑;负责灾后重建城乡规划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核报林业部门等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市生态环境分局:组织、指导灾区开展环境质量监测、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污染危害分析研判,提出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的建议;负责提供灾区重大污染源分布情况。

市住建局: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建筑地震安全评估、鉴定工作;负责灾后重建工程设计建设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核报房屋建筑地震灾害损失情况等。组织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市政道路、排水等重要基础设施,保障灾区排水等重要基础设施正常运行,核报市政道路、排水等所属领域基础设施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市城管局:负责组织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供水、燃气、供热等重要基础设施,保障灾区供水、燃气、供热等重要基础设施正常运行,负责震区灾民的应急供水车辆保障;核报城管系统地震灾情损失情况。

市交运局:组织、指导震后主管领域被毁基础设施及有关附属设施等的抢险抢修,负责地震应急救援救助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及撤离人员的运送;核报主管领域基础设施等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市公路发展中心:组织、指导震后主管领域被毁公路、桥梁(涵)、隧道及有关附属设施等的抢险抢修,负责地震应急救援救助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协助对公路地质灾害险情监控和紧急处置;核报主管领域各类道路、桥梁(涵)、隧道等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主管行业领域震后水利工程抢险、河道疏浚、次生洪水灾害应急处置和水利设施修复等工作;组织、指导灾区农村应急供水工作;核报水利系统地震灾情损失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震后灾区农业基础设施抢修,恢复农业生产;开展农作物病虫害、水生动植物以及动物疫病防治、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等工作;核报农业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市商务局:组织协调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核报商业系统地震灾害损失等情况。

市文广旅游局:负责发布针对赴灾区和途经灾区旅游的预警信息;指导做好景区景点和游客的地震救援救助工作,参与处理灾区境外旅游人员的安置工作;协助市委宣传部做好地震应急救援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核报文广旅游领域相关设施等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市卫健委:负责组织灾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因灾受伤人员救治转诊、心理疏导干预和疫病隔离封锁等工作;组织调度医疗器械和药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核报医疗卫生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协调地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牵头做好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的救济、救援、救灾工作;衔接各种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震情速报、现场地震监测、震情跟踪和地震趋势判定,对地震灾情进行快速评估;协助有关部门对地震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并对评估结果组织评审;配合有关部门发布抗震救灾信息;负责组织震后科学考察、应急响应实施情况和社会影响调查,参与震后危险房屋鉴定等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将受灾群众符合低保临时救助条件的纳入生活救助和死亡人员的善后工作;核报民政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地震应急救援救助中,组织对相关设备、设施、产品质量的检验、检测和鉴定;负责医疗器械和药品质量安全;负责灾区市场价格监管等工作。

市人防办:利用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系和通信系统,为抗震救灾提供指挥场所和手段;利用人防工程等为居民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利用人防专业队伍,参与灾害紧急救援;利用防空警报系统,发布灾情警报信号;利用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体系,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核报人防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市人武部:根据地震应急救援需要,协调驻孟部队、组织民兵参加地震应急救援救助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秩序。

武警孟州中队:根据地震应急救援需要,组织武警官兵参加地震应急救援救助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秩序。

市消防救援大队:承担地震突发事件中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做好地震引发次生灾害的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等工作;负责震区灾民的应急供水车辆保障;参与汇总、分析地震灾害救援的有关信息。

市河务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直管黄河防洪工程震后险情的抢修恢复;核报直管黄河防洪工程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市气象局:负责地震灾区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工作,及时发布灾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利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抗震救灾、地震科普等相关信息;核报气象部门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市审计局:负责对救灾款物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市统计局:负责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做好其他统计工作。

市医保局:负责指导灾区落实受灾群众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

市退役军人局:负责按上级标准制定抢险救灾中军烈属、伤病残等人员保障标准和制度;负责指导系统内防震减灾救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及演练工作,做好抗震救灾相关工作。

市红十字会:参与灾区救灾救助,开展救灾捐助和现场伤员救治等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社会募捐活动,负责对口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和管理,处理对口国际社会援助事宜,及时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参与备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市科协:组织开展防震减灾、抗震救灾科普宣传,提升公众地震应急避险能力。

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提供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服务。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等新闻采访报道工作,参加地震应急科普宣传工作。协调广播电视地震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把握舆情工作导向,宣传报道抢险救灾工作以及开展防震减灾主题宣传活动。

市税务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防灾减灾救灾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全市税务系统防震减灾救灾相关工作。

焦作银保监分局孟州监管组:负责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工作。

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设备;负责地震应急救援救助工作中电力支持保障工作,组织提供重要用户、救灾场所及居民安置点临时电源,保障灾区电力供应;开展灾区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核报电力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开展电力企业应对处置工作。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应急通信保障、抢通修复灾区因灾损毁的通信网络;负责通过手机短信等手段向公众发布地震预测预警、应急救援、科普宣传等信息;核报各通信行业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各乡镇办事处:落实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任务,做好本辖区内的抗震救灾、应急抢险、应急转移、灾情上报和灾后救助等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附  件2


孟州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运局、市人武部、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气象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在市指挥部领导下,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工作;协调全市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履行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震情灾情研判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和强有感地震,指导和支援灾区所在乡镇办事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市人武部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孟州中队、驻孟部队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在市指挥部领导下,制定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送工作;清理灾区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3.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科技工信局、市民宗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市红十字会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有关地方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支援灾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4.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市卫健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红十字会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工作;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等防控工作。

5.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运局、市公路发展中心、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河务局、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涵)、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排水、供气、供热、防洪、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调运生产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农业损毁和住房建筑等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6.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科技工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水利局、市河务局、市气象局等单位负责落实。

主要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工作;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地面塌陷等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特别要保障关键设施运行安全;加强灾区河、湖水质等环境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防控,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保障灾区饮用水源安全。

7.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人武部、市教体局、市交运局、市民宗局、市司法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和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看守所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市人武部组织民兵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

8.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委外事办、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安排各部门、民众团体提供的紧急援助;市委宣传部、市委外事办负责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专家和救灾人员到现场考察和救灾、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事宜;对处于灾区的应有关部门邀请临时来孟的外国人或港澳台人员由邀请单位负责协调安置;外国来孟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旅游部门负责协调安置;并将安置情况报市委办公室。

9.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科技工信局、市教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公路发展中心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工作,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工作。

10.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广旅游局、市科技工信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情收集分析,适时组织安排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附  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