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关: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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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提质项目的通知
发文字号: 孟政办〔2021〕18号 有效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18日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提质项目的通知


孟政办〔2021〕18号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提质

项目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焦作市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指南》等要求,结合近三年来我市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群众反映、专项审计、日常督导、绩效评价、年度考核等反馈、发现的问题和收集的意见建议,为进一步规范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提质项目生成、审批、设计、招标采购、质量、安全、验收、支付、移交等工作流程,提升改造工作标准,保障改造项目合法合规,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改造项目的满意度,市政府决定对《孟州市老旧小区改造提质项目实施工作流程》进行修改、完善,请各单位认真学习研究,抓好贯彻落实。现就进一步规范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提质项目提出以下要求。

一、指导思想

老旧小区改造提质项目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各项目参与单位、特别是各街道办事处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各项工作做实做好,切实提高改造成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原则

坚持群众参与。把群众参与贯穿改造方案确定、资金筹集与公示、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移交管理等改造实施全过程,严格落实“两次意见征求、两次改造申请”“竣工验收前要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等规定,做好居民日常意见建议登记和台账管理。征求意见、满意度调查必须由群众签字,切忌“走过场”。

坚持短板必改。坚持先民生、后提升,以完善老旧小区居民关注的、影响群众日常生活的配套设施为切入点,重点解决道路、排水、供水、供电、供气、环境卫生、屋顶漏水、消防安全等问题。对具备改造条件、资金落实到位的,可将绿化、停车、外墙保温、加装电梯等纳入提升改造内容。

坚持注重长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在主导做好意见征集、规划设计、改造建设的同时,要积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治组织,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创新老旧小区自治管理模式,推动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深度融合,实现小区后续管理的正常化、专业化,持续保持改造成果。

三、具体要求

(一)科学合理设计。设计单位要在满足强制性条文规范、保障项目质量和改造效果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老旧小区现场实际情况和群众诉求,坚持经济、适用、能实施落地的原则,做好群众的沟通解释工作,根据群众意见灵活进行设计,真正将小区的水、电、路、气、消防、环卫等基础设施短板(必改)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列入改造内容,切忌按照新建项目“生搬设计规范”,造成项目设计无法实施落地。

(二)规范招标采购。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招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改造施工项目做到一次性发布招标公告、一次性开标评标定标,杜绝肢解招标。对无需进入交易中心的采购限额以下、自行询价的咨询服务类、工程类项目,要严格履行询价程序,将询价函(公告)、报价函、询价记录、成交通知书等资料整理归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虚假招标、肢解发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加强中标后施工、监理单位相关人员的监管,确保其到岗履职。

(三)严格审批程序。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可研立项审批、用地审批(涉及新增占地项目)、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竣工验收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坚决杜绝未办理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而先开工情况发生。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未批先建”“建后不管”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将相关情况予以通报。

(四)加强现场管理。各项目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现场各项管理,自觉接受行政监督部门日常监管,确保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质量合格、安全文明施工达标。在建项目开工时,要在入口明显位置设置施工公示牌,包括项目简介、参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业主自治组织负责人等内容。施工、监理项目部人员要挂牌上岗、坚持在岗履职,各街道办事处要对其主要管理人员实行签到管理,并将在岗履职情况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岗天数达不到要求的,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工程竣工后,要在现场设置项目永久性公示牌,公示改造内容及工程量、参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及时交办处理,对施工、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不按规定在岗履职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通报或记不良记录等处理。

(五)加强合同和支付管理。施工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尽快组织竣工验收、实际工程量核定、结算编制及报审工作,根据评审(审计)结果,签署结算协议;对延期完工的,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确因群众坚决不同意而无法实施的改造内容,要由当事群众签署意见,完善相关会签手续,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保修期满后,项目建设单位要组织项目参建单位、接收管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核查,及时修复发现的质量问题,办理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的确认手续。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孟州市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孟财字〔2020〕75号)要求,建立资金长效管理机制,做好资金专项管理、分账核算;财政部门要加强报账支付手续的监督审查,保证资金专款专用,杜绝出现资金流失风险。

(六)强化移交管理。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将道路、排水、绿化等改造设施移交管理,杜绝出现因无人管理而造成投资绩效打折现象;水、电、气、通信设施和智慧安防设施由各供应企业、公安部门接收管理。推广实行市场化模式、引入专业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将项目工程移交专业物业公司;对规模小、分布散、难以实行市场化物业管理的,推广连片打包,实行业主自治管理或社区保障性管理,将项目工程移交业主自治组织或社区居委会。各街道办、社区应积极指导各老旧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逐步实现小区业主对物业的规范管理。


附件:孟州市老旧小区改造提质项目实施工作流程



2021年9月11日

附 件

孟州市老旧小区改造提质项目

实施工作流程

一、计划申报

(一)居民改造意愿征求(第一次居民意见征求)。由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居委会开展居民意见征求,向居民发放《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居民意见征求表》(附表1),征集居民对改造内容、是否同意改造的意见,指导居民自治组织形成概念性改造方案;总户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由社区将概念性改造方案、《老旧小区改造提质项目初步方案设计申请表》(附表2)统一报送辖区街道办事处。概念性改造方案须由总户数2/3以上业主签字,内容包括申请改造项目清单、建设协调及联系人、投资预估、资金筹措计划等,并对违章建筑和违法占地拆除、涉及提升改造内容居民出资、后续物业管理等进行承诺。

(二)初步改造方案制定。街道办事处收到社区上报相关材料后,结合小区自治组织和专业单位,对申请改造的老旧小区进行现场踏勘,逐小区编制初步改造方案。初步改造方案必须包括改造内容、工程数量、工程估算、资金筹集方式、物业管理或自治管理机制等内容,对群众关注、短板缺失的雨污分流、供水抄表到户、道路(消防通道)标线(标识)、消防设施、燃气安装、电力线路老化和飞线、弱电入地、屋顶治漏、落水管更换、楼梯扶手损毁、见缝插绿、围墙大门、智慧安防设施、楼栋单元标识等必须列入改造内容;有条件的可将外墙保温、健身器材、公共自行车棚(房)、充电桩、停车位等列入改造内容,提升改造效果。对零散居民小区,应当按照就近、便于管理的原则,打包编制改造方案,组团变成大的小区。

(三)初步改造方案居民意见征求(第二次居民意见征求)

1.初步改造方案编制完成后,由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在小区范围内公布初步改造方案,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由社区向居民发放《老旧小区改造提质方案居民意见征求表》(附表3),征集居民对改造方案的相关意见。

3.经2/3业主同意后,由社区将《老旧小区改造提质项目申请表》(附表4)统一报送所在街道办事处。

(四)街道办事处初审。街道办事处综合考虑项目小区现场条件情况、居民参与度与积极性、后续长效管理方案等因素,对通过两次居民意见征求且符合申报条件的改造项目进行审核同意后,上报市住建局,同时报送《老旧小区改造提质项目申请表》(附表4)、初步改造方案等材料。

(五)汇总上报。市政府组织住建、发改、财政部门对各街道办报送的改造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审核汇总,确定年度改造申报项目清单,上报焦作市政府。对基础设施严重缺失、居民改造意愿强烈且意见统一、愿意出资、承诺拆除违建的项目,优先列入年度改造计划。

二、项目实施

(一)总体原则

1.由各街道办事处履行项目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负责组织拆除违章建设、项目立项、改造方案设计、招标采购发包、施工许可办理、质量安全管理、竣工验收备案和竣工决算、移交管理以及信访稳定、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等具体工作。

2.各相关市直部门履行指导监督责任,指导、配合各街道办事处办理老旧小区改造提质项目联合审查意见、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做好项目设计、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智慧安防、水、电、气、通信等设施设备改造安装项目,由产权(管理)单位负责设计、施工、质量及后续管理工作,审批手续可以根据放管服有关要求简化审批;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的新建项目,应依法依规按基本建设程序执行。

(二)施工图设计与审查

1.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委托专业单位完成深化方案、施工图设计的编制。

2.由市住建局召集自然资源规划、城管、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和供电、水务、燃气、通信等相关管线单位对施工图进行联合审查,住建和规划部门出具联合审查意见。

3.项目建设单位将施工图报住建部门统一委托进行施工图审查。对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的,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

(三)招标采购。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咨询机构编制施工图清单预算并报财政评审,出具评审报告。在确定招标控制价后,项目建设单位开展项目施工、监理等招标采购工作。政府采购限额以上项目,要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采购招标交易。鼓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专业化管理公司,采用代建模式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行建设实施。

(四)工程监督。市住建局负责对工程实施进行全过程行政监督管理,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防控等相关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五)工程实施

1.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规范标准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2.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主体应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特点,加强现场管理,注重扬尘防控,防止噪音扰民。

3.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应积极配合,共同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六)竣工验收

1.项目完工后,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参建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住建、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区、居民代表共同参与。

2.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及时组织开展居民满意度测评,对居民提出的合理的意见建议,要组织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前整改完善。

(七)资料移交

竣工验收备案、项目结算结束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1个月内完成竣工项目的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做好资料原件的档案管理,并向市住建局移交各项资料电子档及书面材料。

三、绩效评价

按照上级下达的绩效目标,对改造完成的小区,及时从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资金管理、社会效果等方面实施绩效评价。

四、长效管理

改造完成后,各街道办事处要尽早指导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委托专业物业服务企业实行市场化物业管理,对规模小、分布散的老旧小区,可以实行片区保障性物业管理。


附表1、2、3、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