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关: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孟政办〔2021〕4号 有效
发布时间: 2021年03月29日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


孟政办〔2021〕4号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我市3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和6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财政部门备案,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府采购项目限额标准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对县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豫财购〔2020〕4号文)的规定,孟州市单项或批量预算达到3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和6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一次性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和4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以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100万元(含)以上的服务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依法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二、严格政府采购项目操作流程

1.采购单位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进行计划申报。选定采购代理机构,明确责权,签定代理协议,同时填写《孟州市政府投资项目采购计划备案表》。

2.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编制采购文件,由采购人审核确认。

3.进入孟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告、开标、评标、定标。

三、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时间节点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项目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4.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备案,并及时在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中进行备案,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时限要求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四、强化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

各单位要及时依据签定的政府采购合同依法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履约验收,验收成员由单位采购小组负责组织,形成验收报告,并签字确认。验收报告应当对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提出意见,在办理资金支付手续时,需提交验收报告,确保已验收项目付款进度。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市政府以前出台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孟州市政府投资项目采购计划备案表



2021年3月10日

孟州市政府投资项目采购计划备案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