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关: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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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等三个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孟政办〔2023〕2号
发布时间: 2023年02月02日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等三个应急预案的通知


孟政办〔2023〕2号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孟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等三个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孟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孟州市工贸行业事故应急预案》《孟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月18日


孟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升安全风险隐患防范化解能力,科学有效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焦作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焦作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孟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的死亡(包括失踪),或者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办事处和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市政府统筹指导,协调全市资源支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事发地乡镇办事处全面负责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救援合力。

4.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健全快速反应、联动协调的工作机制,高效有序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5.依法依规,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推进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对的科技支撑能力。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承担,由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成员组成,贯彻执行国家应急管理方针政策,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应对的决策、指导、协调等工作。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

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安委会主任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市安委会常务副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安委会副主任担任。

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人武部、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科技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市供销社、市公路发展中心、孟州河务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委编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融媒体中心、市烟草局、邮政公司、国网孟州市供电公司、焦作银保监分局孟州监管组、石油公司,各乡镇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工作组设置

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时,视情况成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治安保卫组、信息舆情组、善后处置组、技术资料组、后勤保障组、环境气象组、专家组等10个工作组。

(三)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设置

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市委、市政府指定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乡镇办事处负责同志担任。

现场指挥部负责指导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各项指挥、协调、保障工作,组织做好队伍、装备、物资等保障工作,参照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工作组设置现场指挥部工作组,保障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上下衔接、协调一致。根据现场需要,可增设气象监测等其他小组。

1.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运局、市住建局、事发地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参加。负责事故信息报告、救援队伍调集、较大事项协调等。

2.抢险救援组:由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事发地乡镇办事处及相关单位、有关专家、专业抢险救援队等参加。负责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等。

3.医疗救治组:由市卫健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参加。负责调集医疗队伍、医疗物资和装备、救治伤员等。

4.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武警孟州中队、事发地乡镇办事处、相关部门、涉事单位等参加。负责事故现场秩序维护、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社会治安等。

5.信息舆情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委网信办、市融媒体中心、事发地乡镇办事处、涉事单位等参加。负责新闻发布和舆情监测、预警、报告处置等。

6.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乡镇办事处牵头。负责协调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

7.技术资料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专家、技术人员等,调用相关资料等。

8.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办事处牵头。负责应急救援中电力、能源、交通、装备、物资等支持保障工作。

9.环境气象组:由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市气象局参加。负责指导协调事发地乡镇办事处事故次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和气象条件监测。

10.专家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解决抢险救援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难题。

三、预防、监测与预警

(一)预防

市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要针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评估,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二)监测

市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要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监测,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重大风险进行分级监控,及时汇总分析事故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会商评估,对重大隐患立即采取处置措施。

(三)预警

1.预警分级

可预警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I级预警(红色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事态仍在蔓延。

II级预警(橙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Ⅲ级预警(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Ⅳ级预警(蓝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事故隐患仍然存在。

2.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预警区域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受灾情况、预防预警措施、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进入预警期后,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

3.预警方式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4.预警解除

当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危害的隐患或影响已经彻底消失或受控,由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发布预警解除信息。预警解除信息的发布和解除方式有电话通知、网络信息群发等形式。

四、事故分级和响应原则

(一)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二)响应原则

1.响应分级

市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三级:I级、II级、III级。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为Ⅰ级应急响应,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启动。

(2)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且事件本身较敏感,或事态发展有扩大趋势,或应事发地乡镇办事处请求,为II级应急响应,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签发启动。

(3)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且事件结果比较清楚,需要应急指挥部出面指导协调的,为III级应急响应,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签发启动。

2.应对原则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事发地乡镇办事处应立即采取措施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初判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孟州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在焦作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先期处置。

(2)初判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且事件本身较敏感,启动II级应急响应,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组织应对,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具体实施。

(3)初判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且事件结果比较清楚,启动III级应急响应,由事发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乡镇办事处应急力量组织应对。

五、响应行动

(一)信息报告

1.信息报告程序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于1小时内向市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人员可以直接向市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2)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并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方式

(1)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状态、伤亡情况、事发单位或发生地基本情况、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事发现场指挥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各单位对突发事件全面情况不清楚的,应先报已掌握主要情况,随后补报详细信息,不得以需要了解详细情况为借口延缓报送时间。

(2)事故信息报告可采取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值班会商系统等方式。通过传真和电子信箱报告事件信息后必须电话确认。各级接收和上报事件信息必须认真进行登记存档,以备调查核实。

(二)先期处置

(1)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自救互救,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处置内容主要包括: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积极救治受伤人员,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

事发单位按照信息报送相关规定与要求,向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影响可能超出本单位范围的,及时将险情通报给周边单位和人员。

(2)事发地的村(居)委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等组织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3)事发地乡镇办事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工作人员营救受伤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信息。

(4)事发地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在及时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要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对事故进行先期处置。

(5)事发地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调用必要的交通工具,优先转移高危区域群众和老弱病残孤幼人员,落实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脆弱群体的“一对一”转移避险措施。

(三)分级响应

1.I级响应行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报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相关副指挥长及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经指挥长同意成立现场指挥部,视情况设立现场工作组,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II级响应行动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且事件本身较敏感,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II级应急响应。

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及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经常务副指挥长同意成立现场指挥部或工作组,指导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III级响应行动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且事件结果比较清楚,由事发地乡镇办事处按照相应的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要及时掌握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事故处置牵头部门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加强与事发地乡镇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沟通协调。若事件本身较敏感,或事态发展有扩大趋势,或应事发地乡镇办事处请求,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四)抢险救援

现场指挥部协调指导事发地乡镇办事处及时组织事发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故态势,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和处置工作需要,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4.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五)紧急医学救援

现场指挥部指导事发地乡镇办事处组织开展事故伤员医疗救治、心理干预等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协调卫生健康部门组织派遣医疗卫生专家和应急队伍。

(六)治安管理及公众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协调指导事发地乡镇办事处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做好受威胁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组织疏散、转移和安置受威胁人员。

(七)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会同事发地乡镇办事处,对现场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各有关单位要为现场救援人员配备相应防护装备,采取防护措施,保障现场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八)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处置的地方政府和部门要快速反应,根据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按照“快讲事实、重讲态度、慎讲原因、多讲措施”的原则,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事故态势和处置工作信息。

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通稿、组织吹风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九)响应结束

当遇险人员获救、事故现场得到控制、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和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风险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报请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或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十)调查评估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有关部门要组织调查事故的发生原因和经过,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六、后期处置

事发地乡镇办事处、事故单位及善后处置组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家属安抚、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资金和物资调拨、保险理赔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为事故善后处置工作提供政策、资金及物资扶持。

现场指挥部要总结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救援工作改进建议,完成救援总结报告,报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并同时抄送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办事处、生产经营单位要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七、应急保障

(一)队伍装备保障

1.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建设管理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组织。

2.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等。

(二)专家技术保障

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为事故处置决策提供咨询、指导意见。

(三)物资资金保障

1.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各生产经营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保险业务。

2.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将应急物资清单报送市应急指挥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汇总应急物资品种及数量。事故状态下,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市应急指挥部的调拨指令。

(四)通信信息保障

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网络、重大危险源和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报送、发布等格式和程序。

(五)医疗救护保障

市卫健委、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人员、药物、设备,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六)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开设特别通道,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

八、预案管理

(一)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要及时组织预案评估,并适时修改完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生产安全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二)宣传和培训

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宣传,加强对本地、本部门应急机构、救援队伍、从业人员的培训。

1.各乡镇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有处置突发事故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3.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

(三)应急演练

各乡镇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1.乡镇办事处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2.乡镇办事处应当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合作,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3.生产经营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四)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九、表彰与责任追究

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对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职责的单位及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2.孟州市安全生产应急常用部门联系方式

      3.孟州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4.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5.孟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组名单

      7.企业风险分布图及应急力量分布图

附件1-附件7.pdf


孟州市工贸行业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有效预防和控制工贸行业事故,及时有效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河南省工贸行业事故应急预案》《焦作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焦作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孟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死亡(包括失踪),或者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工贸行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办事处和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协调联动,共同做好工贸行业事故应对工作。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市政府统筹指导,协调全市资源支持工贸行业事故应对工作。事发地乡镇办事处全面负责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救援合力。

4.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健全快速反应、联动协调的工作机制,高效有序处置工贸行业事故。

5.依法依规,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推进工贸行业事故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工贸行业事故应对的科技支撑能力。

(五)事故风险分析

1.行业概况

我市工贸企业共计453家。建材企业62家、机械制造企业95家、纺织企业1家、轻工企业294家,其它企业1家。

2.风险分析

(1)能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危险类型分析

冶金、建材、有色等工贸行业事故引发因素众多,易引发的事故类型包括:炉体垮塌事故,煤粉、棉尘、木尘等爆炸事故,钢水、铁水爆炸喷溅事故,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气体火灾爆炸事故,气体泄漏中毒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工业压力管道事故等。

(2)可能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分析

有限空间作业的场所一般多含有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氨、甲烷(沼气)等气体,其中以硫化氢和一氧化碳为主的窒息性气体尤为突出。有限空间作业易积聚高浓度有害物质,易造成缺氧、中毒窒息,且空气中存在易燃、易爆物质,浓度过高遇火会引起爆炸或燃烧,易造成较大以上事故。

高温铁水、钢水对现场工人始终具有烫伤、烧伤的危险,且其遇水、遇湿可发生爆炸。冶炼过程产生温度很高的废渣,高温废渣遇水、遇湿也会发生爆炸。冶炼过程还会产生转炉煤气,主要成分为一氧化碳,一氧化碳为高毒类物质,如发生泄漏易引发急性中毒事故。此外,棉尘、木尘等也极易引发爆炸火灾事故。

工贸行业使用的液氨构成重大危险源,由于在生产、储存过程中人为的误操作、超压、超温,设备故障、腐蚀等因素极易造成泄漏。如果大量泄漏,在空间浓度达到15%~28%,遇到着火源会发生爆炸;液氨高浓度吸入可使神经系统兴奋增强,引起痉挛,甚至呼吸停止而导致死亡,因此液氨泄露极易造成突发性重大事故。

工贸行业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由于在使用、储存过程中,安全管理重视不够、管理知识欠缺、管理制度不完善等,以及人为的误操作,造成超压、超温、泄漏等,形成较大安全隐患,极易造成突发性重大事故。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及职责

工贸行业事故的应急指挥机构为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承担,由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成员组成,承担工贸行业事故应对的决策、指导、协调等工作。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

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安委会主任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市安委会常务副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安委会副主任担任。

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人武部、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科技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市供销社、市公路发展中心、孟州河务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委编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融媒体中心、市烟草局、邮政公司、国网孟州市供电公司、焦作银保监分局孟州监管组、石油公司,各乡镇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工作组设置

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时,视情况成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治安保卫组、信息舆情组、善后处置组、技术资料组、后勤保障组、环境气象组、专家组等10个工作组。

(三)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设置

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市委、市政府指定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乡镇办事处负责同志担任。

现场指挥部负责指导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各项指挥、协调、保障工作,组织做好队伍、装备、物资等保障工作,参照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工作组设置现场指挥部工作组,保障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上下衔接、协调一致。根据现场需要,可增设气象监测等其他小组。

1.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运局、市住建局、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参加。负责事故信息报告、救援队伍调集、较大事项协调等。

2.抢险救援组:由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事发地乡镇办事处及相关单位、有关专家、专业抢险救援队等参加。负责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等。

3.医疗救治组:由市卫健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参加。负责调集医疗队伍、医疗物资和装备、救治伤员等。

4.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武警孟州中队、事发地乡镇办事处、相关部门、涉事单位等参加。负责事故现场秩序维护、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社会治安等。

5.信息舆情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委网信办、市融媒体中心和涉事乡镇办事处、涉事单位等参加。负责新闻发布和舆情监测、预警、报告处置等。

6.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乡镇办事处牵头。负责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

7.技术资料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专家、技术人员等,调用相关资料等。

8.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办事处牵头。负责应急救援中电力、能源、交通、装备、物资等支持保障工作。

9.环境气象组:由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市气象局参加。负责指导协调事发地乡镇办事处事故次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和气象条件监测。

10.专家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对抢险救援进行指导,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解决抢险救援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难题。

三、预防、监测与预警

(一)预防

市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要针对工贸行业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评估,制定工贸行业事故应急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本单位工贸行业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工贸行业事故应急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二)监测

市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要组织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监测,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进行分级监控,及时汇总分析事故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会商评估,对重大隐患立即采取处置措施。

(三)预警

1.预警分级

按照工贸行业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I级预警(红色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事态仍在蔓延。

II级预警(橙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Ⅲ级预警(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Ⅳ级预警(蓝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事故隐患仍然存在。

2.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预警区域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受灾情况、预防预警措施、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进入预警期后,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

3.预警方式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4.预警解除

当工贸行业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危害的隐患或影响已经彻底消失或受控,由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发布预警解除信息。预警解除信息的发布和解除方式有电话通知、网络信息群发等形式。

四、事故分级和响应原则

(一)工贸行业事故分级标准

根据工贸行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贸行业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二)响应原则

1.响应分级标准

市级工贸行业事故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三级:I级、II级、III级。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工贸行业事故,为Ⅰ级应急响应。

(2)发生一般工贸行业事故,且事件本身较敏感,或事态发展有扩大趋势,或应乡镇办事处请求,为II级应急响应。

(3)发生一般工贸行业事故,且事件结果比较清楚,需要应急管理部门出面指导协调的,为III级应急响应。

2.应对原则

工贸行业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事发地乡镇办事处要立即采取措施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初判发生较大及以上工贸行业事故,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孟州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在焦作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先期处置。

(2)初判发生一般工贸行业事故,且事件本身较敏感,启动II级应急响应,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组织应对,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具体实施。

(3)初判发生一般工贸行业事故,且事件结果比较清楚,启动III级应急响应,由事发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乡镇办事处应急力量组织应对。

五、响应行动

(一)信息报告

1.信息报告程序

(1)工贸行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于1小时内向市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人员可以直接向市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2)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并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方式

(1)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状态、伤亡情况、事发单位或发生地基本情况、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事发现场指挥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各单位对突发事件全面情况不清楚的,应先报已掌握主要情况,随后补报详细信息,不得以需要了解详细情况为借口延缓报送时间。

(2)事故信息报告可采取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值班会商系统等方式。通过传真和电子信箱报告事件信息后必须电话确认。各级接收和上报事故信息必须认真进行登记存档,以备调查核实。

(二)先期处置

(1)工贸行业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自救互救,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处置内容主要包括: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积极救治受伤人员,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

按照信息报送相关规定与要求,向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影响可能超出本单位范围的,及时将险情通报给周边单位和人员。

(2)事发地的村(居)委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3)事发地乡镇办事处应当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工作人员营救受伤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信息。

(4)事发地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在及时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要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对事故进行先期处置。

(5)事发地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调用必要的交通工具,优先转移高危区域群众和老弱病残孤幼人员,落实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脆弱群体的“一对一”转移避险措施。

(三)分级响应

发生在本市范围内的工贸行业事故,如果不具有扩散性,也无需进行人员抢救、环境及财产保护的,可不必全面启动应急预案,直接进入善后处理和调查处理程序。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工贸行业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进行应对。

1.I级响应行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工贸行业事故,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相关副指挥长及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经指挥长同意成立现场指挥部,视情况设立工作组,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事发地乡镇办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II级响应行动

发生一般工贸行业事故,且事件本身较敏感,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II级应急响应。

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及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经指挥长同意成立现场指挥部或工作组,指导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事发地乡镇办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III级响应行动

发生一般工贸行业事故,且事件结果比较清楚,由事发地乡镇办事处按照相应的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要及时掌握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事故处置牵头部门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加强与事发地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沟通协调,必要时给予指导支持,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视情况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四)抢险救援

现场指挥部协调指导事发地乡镇办事处及时组织事发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故态势,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并按照工贸行业事故处置工作需要,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4)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五)紧急医学救援

现场指挥部指导事发地乡镇办事处组织开展事故伤员医疗救治、心理干预等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协调卫生健康部门组织派遣医疗卫生专家和应急队伍。

(六)治安管理及公众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协调指导事发地乡镇办事处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做好受威胁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组织疏散、转移和安置受威胁人员。

(七)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会同事发地乡镇办事处,对现场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各有关单位要为现场救援人员配备相应防护装备,采取防护措施,保障现场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八)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1)工贸行业事故发生后,负责处置的地方政府和部门要快速反应,根据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按照“快讲事实、重讲态度、慎讲原因、多讲措施”的原则,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事故态势和处置工作信息。

(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通稿、组织吹风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应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九)响应结束

当遇险人员获救、事故现场得到控制、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和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风险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报请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或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十)调查评估

工贸行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有关部门要组织调查事故的发生原因和经过,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六、后期处置

(1)事发地乡镇办事处、事故单位及善后处置组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资金和物资调拨、保险理赔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为事故善后处置工作提供政策、资金及物资扶持。

(2)现场指挥部要总结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救援工作改进建议,完成救援总结报告,报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并同时抄送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3)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办事处、生产经营单位要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工贸行业事故的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七、应急保障

(一)队伍装备保障

(1)工贸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建设管理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工贸行业事故,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组织。

(2)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等。

(二)专家技术保障

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为工贸行业事故处置决策提供咨询、指导意见。

(三)物资资金保障

(1)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各生产经营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保险业务。

(2)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将应急物资清单报送市应急指挥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汇总应急物资品种及数量。事故状态下,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市应急指挥部的调拨指令。

(四)通信信息保障

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工贸行业事故应急通信网络、重大危险源和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报送、发布等格式和程序。

(五)医疗救护保障

市卫健委、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人员、药物、设备,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工贸行业事故的能力。

(六)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开设特别通道,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

八、预案管理

(一)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要及时组织预案评估,并适时修改完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二)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宣传,加强对本地、本部门应急机构、救援队伍、从业人员的培训。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工贸行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九、表彰与责任追究

对在工贸行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对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工贸行业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的单位及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工贸行业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2.工贸行业事故一般处置原则与要点(供参考)

      3.工贸行业事故分级标准

附件1-附件3.pdf


孟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有效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及时有效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南省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响应办法》《焦作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焦作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孟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孟州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减轻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办事处和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协调联动,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市政府全面负责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统筹指导、协调全市资源支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救援合力。事发地乡镇办事处、事发行业主管部门和事发单位全面负责组织先期处置工作。

4.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军队和民兵预备役应急救援力量为突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健全快速反应、联动协调的工作机制,高效有序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

5.依法依规,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推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的科技支撑能力。

(五)事故风险分析

1.行业概况

我市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6家,一般化工企业20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8家和40座加油站,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11家企业14处,其中三级重大危险源8家9处,四级重大危险源4家5处。

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液氨、苯、乙醇汽油、甲醇、天然气等有毒或易燃易爆物品,涉及危险化工工艺主要有氧化工艺1种。

2.风险分析

(1)能引发事故的危险类型分析

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因素众多,易引发的事故类型包括: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泄漏导致的火灾、爆炸和急性中毒。

(2)可能发生的事故分析

目前全市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液氨、苯、乙醇汽油、甲醇、天然气等剧毒或易燃易爆物品,是全市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重点监管对象,其中火灾、爆炸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市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及使用企业,需重点防范其泄漏、火灾、爆炸事故。

使用及储存液氨、苯、乙醇汽油、甲醇、天然气等危化品的企业,重点防范其泄漏造成急性中毒、群死群伤事故。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可能发生交通事故,应当重点防范其次生灾害的影响。主要包括:易燃液体泄漏引发的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压缩和液化气体钢瓶运输车辆钢瓶碰撞泄漏事故;危险化学品包装袋破损引发火灾、中毒事故;因泄漏导致的火灾、爆炸及扩散导致周边居民急性中毒事故;剧毒液体泄漏引发的中毒事故等。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及职责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指挥机构为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承担,由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成员组成,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的决策、指导、协调等工作。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孟州市应急管理局。

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市委、市政府指定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乡镇办事处负责同志担任。

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人武部、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科技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市供销社、市公路发展中心、孟州河务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委编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融媒体中心、市烟草局、邮政公司、国网孟州市供电公司、焦作银保监分局孟州监管组、石油公司,各乡镇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工作组设置

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时,视情况成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治安保卫组、信息舆情组、善后处置组、技术资料组、后勤保障组、生态环境组、专家组等10个工作组。

(三)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设置

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市委、市政府指定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乡镇办事处负责同志担任。

现场指挥部负责指导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各项指挥、协调、保障工作,组织做好队伍、装备、物资等保障工作,参照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工作组设置现场指挥部工作组,保障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上下衔接、协调一致。根据现场需要,可增设气象监测等其他小组。

1.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运局、市住建局、事发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等参加。负责事故信息报告、救援队伍调集、较大事项协调等。

2.抢险救援组:由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卫健委、事发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乡镇办事处、事发单位以及有关专家、专业抢险救援队等参加。负责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等。

3.医疗救治组:由市卫健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参加。负责调集医疗队伍、医疗物资和装备、救治伤员等。

4.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人武部、事发地乡镇办事处、基层组织相关部门、事发单位等参加。负责事故现场秩序维护、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社会治安等。

5.信息舆情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科技工信局、市融媒体中心、事发地乡镇办事处、事发单位等参加。负责新闻发布和舆情监测、预警、报告处置等。

6.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乡镇办事处牵头,负责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

7.技术资料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专家、技术人员等,调用相关资料等。

8.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办事处牵头,事发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单位以及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单位以及国网孟州市供电公司参加。负责应急救援中电力、能源、交通、装备、物资等支持保障工作。

9.生态环境组:由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技术指导、协调事发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乡镇办事处、事发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次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0.专家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抽调专家组成。负责对抢险救援进行指导,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解决抢险救援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难题。

11.气象监测组:由市气象局牵头。负责气象条件监测。

三、预防、监测与预警

(一)预防

市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办事处要针对本辖区、本行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评估,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二)监测

市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办事处要组织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危险源进行辨识、监测,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进行分级监控,及时汇总分析事故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会商评估,对重大隐患立即采取处置措施。

(三)预警

1.预警分级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Ⅰ级预警(红色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者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或者事故已经发生,事态仍在蔓延。

Ⅱ级预警(橙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者引发重大事故的;或者事故已经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Ⅲ级预警(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者引发较大事故的;或者事故已经发生,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Ⅳ级预警(蓝色预警):可能发生或者引发一般事故的;或者事故已经发生,事故隐患仍然存在。

2.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预警区域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受灾情况、预防预警措施、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进入预警期后,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

3.预警方式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者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四、分级标准和响应原则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分级标准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二)响应原则

1.响应分级标准

市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三级:I级、II级、III级。

(1)发生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I级应急响应。

(2)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但事件本身较敏感,或者事态发展有扩大趋势,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II级应急响应。

(3)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原因清楚、结果明确,未发生人员伤亡,由事故处置牵头部门视情况决定启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III级应急响应。

2.应对原则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办事处、事发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初判发生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I级应急响应,孟州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在焦作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事故先期处置。

(2)初判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且事件本身较敏感,启动II级应急响应,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组织应对,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具体实施。

(3)初判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且事件结果比较清晰,启动III级应急响应,由事发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乡镇办事处应急力量组织应对。

五、响应行动

(一)信息报告

1.信息报告程序

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于1小时内向市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人员可以直接向市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2.市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并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方式

1.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状态、伤亡情况、事发单位或者发生地基本情况、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事发现场指挥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各单位对突发事件全面情况不清楚的,应当先报已掌握主要情况,随后补报详细信息,不得以需要了解详细情况为借口延缓报送时间。

2.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报告可采取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值班会商系统、单兵音视频等方式。通过传真和电子信箱报告事件信息后必须电话确认。各级接收和上报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必须认真进行登记存档,以备调查核实。

(二)先期处置

(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自救互救,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处置内容主要包括: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积极救治受伤人员,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

事发单位按照信息报送相关规定与要求,向事发地政府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单位报告。事故影响可能超出本单位范围的,及时将险情通报给周边单位和人员。

(2)事发地的居(村)委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3)事发地乡镇办事处应当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工作人员营救受伤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信息。

(4)事发地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在及时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要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置。

(5)事发地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调用必要的交通工具,优先转移高危区域群众和老弱病残孤幼人员,落实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脆弱群体的“一对一”转移避险措施。

(三)分级响应

发生在本市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如果不具有扩散性,也无需进行人员抢救、环境及财产保护的,可不必全面启动应急预案,直接进入善后处理和调查处理程序。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进行应对。

1.I级响应行动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一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相关副指挥长及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经指挥长同意成立现场指挥部,按照预案设立工作组,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事发地乡镇办事处、事发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成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II级响应行动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二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及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经副指挥长同意成立现场指挥部和工作组,指导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事发地乡镇办事处、事发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成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III级响应行动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三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由事发地乡镇办事处、事发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应的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事故处置牵头部门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加强与事发地乡镇办事处、事发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市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与协调。

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及时了解、掌握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附近乡镇办事处和专业救援队伍做好增援准备。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必要时派遣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现场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四)抢险救援

现场指挥部(工作组、专家组)协调指导事发地乡镇办事处、事发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事发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故态势,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需要,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4.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启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6.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7.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8.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9.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10.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时,要坚持专业处置的原则,充分听取专家组对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处置办法、恢复方案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参考专家意见形成科学有效的决策方案,必要时可请专家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五)紧急医学救援

现场指挥部(工作组)指导事发地乡镇办事处组织开展事故伤员医疗救治、心理干预等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协调卫生健康部门组织派遣医疗卫生专家和应急队伍进行医疗救治或者专家会诊。

(六)治安管理及公众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工作组)根据需要协调、指导事发地乡镇办事处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做好受威胁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组织疏散、转移和安置受威胁人员。

(七)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工作组)会同事发地乡镇办事处对现场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各有关单位要为现场救援人员配备相应防护装备,采取防护措施,保障现场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部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在现场风险降低,能够确保现场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八)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负责处置的地方政府和部门要快速反应,根据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按照“快讲事实、重讲态度、慎讲原因、多讲措施”的原则,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事故态势和处置工作信息。信息发布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

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通稿、组织吹风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4.未经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事故处置工作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事故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九)响应结束

当遇险人员获救、事故现场得到控制、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和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风险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报请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或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十)调查评估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有关部门要组织调查事故的发生原因和经过,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具体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六、后期处置

1.事发地乡镇办事处、事发单位及善后处置组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资金和物资调拨、保险理赔等。

2.现场指挥部(工作组)要总结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救援工作改进建议,完成救援总结报告,报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并同时抄送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3.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应急保障

(一)队伍装备保障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藏、使用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建设管理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组织。

2.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等。

(二)专家技术保障

根据需要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决策提供咨询、指导。

(三)物资资金保障

1.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相关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市政府负责协调解决。

2.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各生产经营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保险业务。

(四)通信信息保障

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通信网络、重大危险源和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报送、发布等格式和程序。

(五)医疗救护保障

市卫健委、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人员、药物、设备,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

(六)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开设特别通道,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

八、预案管理

(一)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及时组织预案评估,并适时修改完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二)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宣传,加强对本地、本部门应急机构、救援队伍、从业人员的培训。按照规定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九、表彰与责任追究

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对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的单位及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2.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一般处置原则与要点

附件1-附件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