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关: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孟政办〔2021〕14号
发布时间: 2021年07月12日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孟政办〔2021〕14号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孟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孟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和演练,抓好贯彻执行。


2021年7月3日


孟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28号)《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豫政〔2019〕11号)《河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豫地灾指〔2020〕1号)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做好应对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属地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1.5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害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 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I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V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2 应急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机构

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总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同志、自然资源规划局和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总指挥长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由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科工局、财政局、教体局、民政局、住建局、文广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运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城管局、卫健委、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融媒体中心、气象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和各乡镇办事处分管同志担任。

2.2 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处置工作,督导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3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并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汇集、分析和上报险情、灾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承担市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技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对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地质灾害处置等工作;指导、督促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危及自身安全和威胁群众生命财产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震有关的地质灾害或由地质灾害引起的震动进行监测,并对地震发展趋势进行预测。

市融媒体中心:根据指挥部的安排,负责播发相关新闻,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和引导工作,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市住建局:负责做好城市建设规划区内因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市交运局: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工作。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做好威胁交通干线及附属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确保道路畅通。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利工程设施管理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监测、险情排查和防治工作。负责水情和汛情监测,协助处置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对可能受地质灾害影响的水利工程设施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损失。

市民政局:落实好民政各项救助政策,及时对遭受地质灾害灾民进行救助;组织好慈善救灾、捐赠、救助等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重特大地质灾害后的重建规划编制;统筹协调灾后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并提出安排煤电油气运保障相关储备物资动用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运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市级经费的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协助灾区政府对遇险人员进行搜救,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对遇难人员身份进行鉴定;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情的暴发流行。

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地质灾害引发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

市科工局:负责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做好危及企业自身安全和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和损毁通信设施的抢通恢复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医院等医疗场所的地质灾害监测、险情排查和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灾区伤员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市教体局:负责指导、督促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做好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灾害发生时做好灾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受灾情况收集、报告工作,指导督促做好灾区在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和疏散工作,妥善协调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与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加强对地质灾害现场的气象监测预报,提供气象保障。

市文广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相关机构做好景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灾区游客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查处灾区的食品药品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

市城管局:指导灾区做好损毁的供气、供排水等市政设施抢修工作。

市消防大队:组织指挥所属部门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灾区损毁供电设备的修复,尽快恢复灾区生产和生活用电;为抢险救援提供电力保障。

2.5 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发生中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后,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调查监测、安全保卫、后勤保障、新闻宣传等应急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应急工作组设立、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1)综合协调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发改委、公安局等部门和灾害发生地乡镇办事处

负责综合协调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工作有序开展。

(2)抢险救援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消防大队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和灾害发生地乡镇办事处

负责抢险救援工作。

(3)医疗救治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成员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和灾害发生地参与应急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

负责组织协调乡镇卫生院及医疗人员开展医疗救护工作,做好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协调调集所需药品、医疗器械,负责救灾食品、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4)调查监测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成员单位: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气象局等单位

负责对灾害原因进行调查和动态监测,及时会商分析,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5)安全保卫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灾害发生地乡镇办事处

负责设置现场安全警戒线,疏散灾害发生区域人员;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

(6)后勤保障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交运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民政局、气象局、科工局、供电公司等单位。

负责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公路抢通、气象预报、通信、资金、善后处理等保障工作。

(7)新闻宣传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融媒体中心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等单位

负责信息发布工作。

2.6 其它单位应急预案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实施;各乡镇办事处应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制定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乡镇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体系,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网络。市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汛情、气象等监测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1)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告知当地乡镇办事处,并报请市政府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性组织避灾疏散。

(2)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各乡镇办事处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两卡一表”要求,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操作层面,落实到乡镇办、村(居)委会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群众,将“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群众手中。

(3)各隐患点应急预案编制落实。各乡镇办事处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点落实应急预案,包括基本情况、重点防范时段、预警信号、撤离路线、避让地点、设置警示标志、应急指挥机构和职责分工、应急处置,并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备案。

(4)建立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制度。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和市气象局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市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各乡镇办事处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两卡”的要求(防灾明白卡和避灾工作明白卡),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5)汛期值班制度。根据气象及降雨情况,汛期值班时间可提前或延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要提前拟定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值守方案,落实好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安排好24小时值班,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督促落实各灾害隐患点监测和巡查工作,对突发灾情、险情要及时、准确上报;各乡镇办事处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各建设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对项目施工现场地质灾害防治的值班值守工作。

3.3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时限要求。各乡镇办事处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必须在30分钟内速报市政府,并抄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中型(含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的小型地质灾害也要按上述要求速报。各乡镇办事处在接到当地出现小型地质灾害后,应在3小时内速报市政府,并抄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

(2)速报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3.4 预警分级

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预测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大小程度,对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

四级(蓝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三级(黄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

二级(橙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

一级(红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

3.5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的乡镇办事处及村(居)委会要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威胁的人员。受灾害威胁单位和人员要按照“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四级(蓝色)预警响应。各相关单位要做好应急值守工作,保持通信畅通,密切关注雨情、水情等变化趋势。

三级(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相关单位要加大雨情、水情等监测力度,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和监测工作。应急调查队伍与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出发准备工作。

二级(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相关单位要对预警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巡查和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避让措施。应急调查队伍与抢险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一级(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相关单位要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和监测。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对预警区域、预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当地政府及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人员转移避让,做好抢险准备。

3.6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根据气象预报及实时雨情、水情监测等情况,预警级别应及时调整。超出24小时预警期,未再发布新的三级(黄色)以上预警或在预警时段内未发生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预警解除。

3.7 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在市政府指定的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4 应急保障

4.1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各乡镇办事处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4.2 通信与信息传递

各乡镇办事处及相关部门需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4.3 应急队伍及技术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救灾工作队伍,做好遇灾遇险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自然资源局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做好应急工作的技术指导。

4.4 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

4.5 监督检查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各乡镇办事处应制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实施意见并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5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参照上一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地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应急管理局要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市政府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6 奖惩

对在地质灾害应对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在地质灾害应对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 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 等损失。

应急响应: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临灾状态时,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临灾状态:指岩(土)体在短时间内不断发生位移,变形明显加剧,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孟州市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附 件

孟州市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小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指示精神,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筹规划,全面防范,突出重点,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推进,讲求实效,认真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有效预防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全市地质灾害现状

在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的全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县(市、区)及乡镇名单中(豫自然资公告〔2019〕7号),我市均不在易发区范围;在焦作市发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中,我市为零。但我市西部岭区仍然存在切坡建房、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风险,总体规模不大,但点多面广,存在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为降雨及人类工程活动。汛期是我市地质灾害易发期。

三、防范重点

(一)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全市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区域主要分布在槐树乡、赵和镇以及西虢镇、谷旦镇的岭区部分。该区域沟壑纵横,塬高沟深,很容易因强降雨导致塌方和滑坡。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道路。主要集中于岭区乡村道路,这些路段地质环境复杂,土质松软,在降水、机械振动等因素的诱发下,可能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危及行人和车辆安全。

责任单位:市交运局、各乡镇办事处

(三)地质灾害风险区中小学校。遇汛期强降雨,位于深沟周边的学校易受到崩塌和滑坡的威胁。

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市教体局

(四)水库周边隐患区。水库周边土坡在雨季雨水较多情况下易发生崩塌及滑坡,危害库区及行人安全。

责任单位:水库所在地乡镇政府、市水利局

各乡镇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排查确定辖区内的重点隐患点和防范地段,加强监测和防范,确保安全度汛。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根据我市气候特点,全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6、7、8、9月份。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应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领导、机构、职责、任务“四落实”,层层签订责任书,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乡镇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务必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重要灾情、险情信息、突发事件要及时通报,快速反应,实现灾情、险情信息与防灾工作无缝结合,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

(二)落实经费,保障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应落实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警示标牌、警戒线设立、宣传培训及应急演练等相关经费保障;市财政局要搞好预算和资金配套,安排必要的资金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落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经费、项目配套资金等,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检查到位,严格统计。认真组织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特别是对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要责成有关单位迅速落实防治措施,及时消除灾害隐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辖区内排查出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灾情和地质灾害预报等情况如实报告上级政府和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

(四)面向基层,宣传培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通过制作横幅、发放宣传页等方式,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等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全面提高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

(五)部门联动,协同应对。自然资源部门要牵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加强协作配合,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合力。要充分发挥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及时发布大暴雨信息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预报信息,完善乡镇应急机制。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孟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职责分工,统筹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

(六)健全制度,强化值守。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汛期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风险点的巡查防治工作,对相对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要安排专人定期巡查,大雨和持续降雨时要加强巡查,不留死角。每次巡查,要详细记录建立台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时,要及时报告和先期处置。市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在汛期要24小时值班,保持值班电话畅通,电话号码要对外公开。市政府值班室电话为:8193560;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为:815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