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关: 孟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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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孟政办〔2019〕18号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州市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孟政办〔2019〕18号
发布时间: 2019年06月24日
孟政办〔2019〕18号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州市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孟州市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6月20日

                                                               孟州市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方案
 
    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也是退役军人事务当前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2号)《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做好悬挂光荣牌工作的通知》(豫退役军人明电〔2019〕16号)要求,现就扎实做好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悬挂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统称“三属”)家庭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
    同时具备两个以上悬挂光荣牌条件的家庭,只悬挂一个光荣牌。
    对于非持证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家庭,依申请悬挂光荣牌。
    2018年7月29日《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施行前去世的人员,其家庭不悬挂光荣牌。
    二、工作原则
    悬挂光荣牌工作坚持彰显荣誉、规范有序、分级负责、属地落实的原则,注重增强悬挂的仪式感。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悬挂光荣牌家庭的光荣感、荣誉感,进一步营造爱国拥军、尊崇军人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悬挂时间
    自接收到光荣牌10日内悬挂完毕。
    四、悬挂要求
    (一)悬挂对象及位置。光荣牌的悬挂以对象户籍所在地为悬挂主要依据。对象户籍地或居住地改变的,按照其申请悬挂或更换光荣牌。不能简单地以户籍不在当地为由拒绝、推诿。悬挂位置应尊重悬挂家庭的意愿,一般悬挂在其大门适当位置,保证醒目、协调、庄严、得体。因建筑结构、材质等因素不适合悬挂的,可在客厅醒目位置摆放。
    (二)举行悬挂仪式。悬挂仪式应简朴、庄重、热烈,安排专人负责安装悬挂。结合表彰会、座谈会、茶话会等多种方式做好光荣牌悬挂工作。
    (三)规范悬挂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要统一成立由乡镇办事处领导、人武部专武干部、包村干部、村委会干部等人员组成的悬挂光荣牌工作队,分赴各家庭进行安装悬挂和拍摄“全家福”。工作队人员着装要得体、庄重,佩戴悬挂光荣牌工作证,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按照省厅统一印发的《入户悬挂光荣牌规范用语》《悬挂光荣牌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做好悬挂工作。
    (四)统一开展活动。入户悬挂光荣牌的同时,统一开展关注退役军人事务局公众号活动、宣传退役军人有关政策;开展一次小型座谈会活动,了解军人家庭情况、了解军人服役期间的先进典型事迹、了解军人爱好特长、了解军人家庭的实际困难等;为悬挂光荣牌家庭拍照留念,将照片及悬挂对象姓名、手机号等上传至本乡镇办事处的授权信息员,有信息员负责当天录入“红旗飘飘—走近光荣的您”微信小程序,并上传县级操作员。
    五、准备工作
    (一)制定方案。为加强领导,各乡镇、办事处要成立集中悬挂光荣牌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编制名册。各乡镇、办事处要从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系统中导出数据进行筛选,分村编制集中悬挂光荣牌花名册。
    (三)核对信息。各村对编制的花名册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再次核对,重点对采集对象、人员类别、户籍地和现居住地是否准确完整等进行核对。
    (四)审查资格。依照《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悬挂光荣牌按以下规定事项进行:
    1.对于悬挂光荣牌对象及其家庭成员依法被判处刑事处罚或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且产生恶劣影响的,现役军人被除名、开除军籍的,取消其家庭悬挂光荣牌资格。已悬挂的,经乡镇办事处确认后,由市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收回。对于悬挂光荣牌对象及其家庭成员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党政纪处分的,取消其家庭悬挂光荣牌资格。已悬挂的,经乡镇、办事处确认后,由市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收回。
    2.对于悬挂光荣牌对象及其家庭成员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后能够主动改正错误、积极消除负面影响的家庭,经村(居)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后,由乡镇办事处研究通过,报市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以恢复悬挂光荣牌。
    3.对于悬挂光荣牌对象及其家庭成员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以外党政纪处分的,处分期内暂缓悬挂光荣牌,处分期满后已主动改正错误、积极消除负面影响的家庭,经村党员大会表决同意后,由乡镇办事处研究通过,报市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以悬挂光荣牌。
    4.对上述情形以外其他难以界定的悬挂对象,乡镇办事处工作站应上报请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出相应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悬挂光荣牌工作是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的重要措施。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经费保障,确保悬挂光荣牌工作顺利进行。
    (二)做好摸底建档。各乡镇、办事处是光荣牌悬挂的责任主体,实施中要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常态化机制,要动态掌握符合条件的悬挂光荣牌家庭和取消悬挂光荣牌的对象,做到及时登记、及时挂牌,确保辖区内悬挂光荣牌对象准确、不错不漏,档案齐全,并及时录入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
    (三)加强协调配合。悬挂光荣牌工作涉及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公安、人民武装等多个部门和单位。各部门要强化沟通协调,按照各自职责,主动跟进,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各乡镇、办事处要广泛宣传解释上级政策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并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报送本地区光荣牌悬挂工作动态、先进工作经验和工作总结等,反馈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
    (四)做好光荣牌管理。光荣牌实行废品销毁制度,严禁外流。各地在悬挂过程中,如发现供货商提供的光荣牌存在缺陷,不宜悬挂,可退回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由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及时补齐。在悬挂过程中不慎损坏的光荣牌,要登记在册并统一交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不得随意丢弃。
    (五)加强督促检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悬挂光荣牌工作的指导,及时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适时检查和督促,对工作不及时、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坚决杜绝让悬挂对象自行领取光荣牌、工作人员态度冷漠的现象。对因违反有关规定要求和工作人员行为不端、作风不实、态度不好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现一起、纠正一起、通报一起。要密切关注舆情,及时发现、处置问题,避免产生负面影响。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