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焦作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出台了《焦作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来看详细解读!
一、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从4类扩大到7类
与原医疗救助政策相比,新政策实施后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由原来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4类调整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以及县(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7类。对7类困难群众按规定给予分类救助或根据实际给予一定救助,新医疗救助制度公平覆盖了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
二、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标准提高到80元,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对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从2023年起定额资助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暂按当地低保对象资助标准执行。
原则上困难群众在其困难身份认定地(户籍地或居住地)参加居民基本医保,并由困难身份认定地按规定给予资助。居民基本医保集中缴费期结束后被认定为困难群众的,当年不享受资助参保待遇。
三、三重医疗保障制度互补衔接,综合保障能力更加强化
发挥基本医疗保险主体保障功能,全市参保居民享受同等的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在全面落实普惠待遇政策基础上,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倾斜保障政策;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救助,合力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26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将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并入医疗救助制度;自2022年5月1日起,焦作市“两定制兜底线”医疗保险精准扶贫托底救助制度并入医疗救助制度,同步实施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待遇调整。
四、明确费用保障范围,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
医疗救助费用主要覆盖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的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救助费用保障范围。同时,合理确定救助水平。按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分类设定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以下简称起付标准)、救助比例、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困难群众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属性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救助,不得重复救助。
五、救助标准和办理程序,事关各类困难群体待遇享受
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能够享受到哪些医疗救助?手续如何办理?好好了解以下内容:
1.住院救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住院救助不设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的住院救助起付标准按焦作市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左右确定(2022年为3000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住院救助起付标准按焦作市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左右确定(2022年为7500元)。
对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给予特困人员90%的救助,给予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70%的救助,给予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65%的救助。
2.门诊救助:门诊救助病种包括以下9类:终末期肾病(门诊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方法治疗)、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门诊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Ⅰ型糖尿病(门诊胰岛素治疗)、耐多药肺结核(门诊抗结核药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药物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
门诊救助不设起付标准,对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以上9类病种门诊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给予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50%的救助,给予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30%的救助。
3.救助限额: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共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具体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3万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
4.倾斜救助: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救助金额达到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超过我市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以上的部分,给予60%的倾斜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1万元。全面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
5.救助程序:
(1)直接救助:已认定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的,直接获得医疗救助。
(2)依申请救助:焦作市域内经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在2022年5月1日(含)以后发生的住院和9类门诊救助病种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可向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窗口提出医疗救助申请,经医疗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救助标准进行医疗救助待遇结算。
依申请救助对象首次医疗救助申请审核通过后,其困难身份改变之前在身份认定地的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费用可直接结算救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