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关: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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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规上”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孟政办〔2023〕36号
发布时间: 2023年09月25日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规上”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孟政办〔2023〕36号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规上”企业统计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规上”企业统计工作,推动小微企业升规入统,准确反映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现将加强“规上”企业统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规上”企业既是国家联网直报的源头和基础,又是国民经济核算的基础数据来源,其具有经营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对经济增长贡献率高等显著特点,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培育“规上”企业,提高“规上”企业入库率和数据质量,保持规上企业稳定发展经营,对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积极培育申报“规上”企业

(一)“规上”企业申报

“规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四类法人单位的统称。

“规上”企业申报标准和申报流程及资料,以《焦作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年度和2023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焦统办〔2022〕26号文件要求为准。

(二)统计入库原则

“规上”企业实行法人企业属地统计原则(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按照法人单位注册地原则进行统计,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按照在地原则进行统计),必须是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登记为独立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中的工业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视同企业法人),达到“规上”企业标准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纳入统计范围,作为“规上”企业实施统计调查。

三、职责分工

全市“规上”企业入库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工程,涉及行业广、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各行业主管部门是“规上”企业培育和升规入统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强化协调,精心培育,指导企业做好升规入统工作。

市科工局负责组织并指导当年投产达标和“小升规”工业企业及工业大个体的培育及申报入库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并指导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和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个体户的培育和申报入库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并指导有资质等级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培育和申报入库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并指导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培育和申报入库工作。负责制定全年“规上”单位入库计划和分解工作。

市税务局负责每月提供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标准的企业名单,负责申报企业所需的《纳税申报表》的审核和签章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拨付“规上”企业申报奖励资金。每年按照市统计局提供的新入库“规上”企业名单及时拨付奖励资金。

市统计局负责“规上”企业入库工作的组织、培训、审核和上报工作,负责向市财政局提供考核年度新入库“规上”企业名单及奖励资金测算情况,组织开展在库“规上”企业统计业务培训。

市文广旅游局负责文化企业培育入库和联网直报工作。

市教体局负责民办教育单位培育入库和联网直报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民办医院培育入库和联网直报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个转企”“产业变法人”单位的变更和登记工作。

市交运局负责交通运输企业培育入库和联网直报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规上”企业入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相关主管部门会议,通报“规上”企业培育和升规入统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规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扎实推进。

(二)完善“准规上”清单,强化入库培育。统计部门负责收集税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名录资料,结合各乡(镇)办摸排的线索,整理形成“准规上”企业线索清单,各乡(镇)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清单做好监测,将运行态势稳定、发展前景良好、预计全年营业收入达到“规上”企业标准的单位(个体纳入本单位、本部门“规上”企业培育库,对培育库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因企施策,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入库氛围。各乡(镇)办事处、高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统计部门要重点面向达标未入库的“准规上”企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上”企业入库意义、奖励政策、入库工作流程、统计报表填报要求等,加强沟通协调,督促指导达规企业规范申报资料,确保早日纳入“规上”企业统计范围。

(四)完善激励机制,加强考核奖惩。一是对“规上”企业入库工作进行考核奖励。年初下达全年规上企业入库计划,年末统计部门根据“规上”单位年度入库计划,对各乡(镇)办事处、高新区“规上”企业入库工作进行考核,按每净增1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2万元,每净增1家有资质的建筑业或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5000元;对完不成年度计划的乡(镇)办事处、高新区,每少1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罚款1万元,每少1家有资质的建筑业或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罚款3000元。二是对大个体入库进行考核奖励。大个体入库不设年度目标,工业每净增1家“大个体”按净增1家规上企业,其他行业每净增2家“大个体”按净增1家规上企业进行换算,换算后执行“规上”企业入库奖励标准。三是建立“规上”企业统计工作年度考核机制。制定考核方案,每年对“规上”企业统计人员全年统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奖励,对认真执行统计制度,扎实开展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统计数据质量高的企业统计工作人员,按照在库企业数的10%比例评选年度优秀统计人员,每人奖励2000元,当年退库企业统计人员、大个体统计人员不纳入考核范围。以上三项考核奖励工作次年4月完成。

各乡镇办事处、高新区要合理使用奖励资金,不断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配备并及时更新统计办公电脑、打印机等,畅通统计网络,适当发放统计人员交通误餐补贴,确保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基层统计能力不断提升。

(五)加大执法力度,建立约束机制。为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统计部门将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开展包括重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联合执法检查等统计执法检查活动,从根本上保障“规上”企业应统尽统、应统必统、统必合规。

附件:1.2023年孟州市“规上”企业净增预期目标

      2.2023年孟州市“规上”工业企业新增预期目标

       附件1-2.pdf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