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上”企业申报分月度申报和年度申报。月度申报新开业或投产(指上年第4季度及当年新开业或投产的企业)且申报当月达标企业(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除外)。年度只要达到专业标准均可申报。
申报流程: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根据掌握的企业情况以及统计部门下发的企业名单,到企业核实,达到申报标准的,收集企业申报资料,并上报统计局;统计局名录库和相关专业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核实,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资料由乡镇办事处、开发区进行补充完善;将收集资料进行电子化,上传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平台,市、省、国家统计局逐级审批,国家统计局最终将审批通过的企业名录推送到一套表平台完成入库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