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关: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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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孟政办〔2020〕25号
发布时间: 2020年07月09日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孟政办〔2020〕25号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6〕73号)精神,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焦政办〔2016〕127号)和《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各县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焦建办〔2020〕44号)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建设方式。建设海绵城市,有利于减少城市地表径流污染,促进雨水资源化利用,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是转变城市建设方式、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海绵城市的重要意义,按照本实施意见,扎实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二、明确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按照“系统治理、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统筹建设”的原则,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与改造,强化对城市雨水径流的排放控制与管理,修复城市水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原始地形地貌对降雨的积存、渗透和自然净化作用,努力实现城市水体自然循环,增强城市防洪、排涝、减灾等综合能力,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二)建设目标。结合自然地理条件、城市排水防涝基础和应急管理能力需求,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工程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以上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底,城区建成区1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区建成区3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三、落实规划管控

  (一)科学完善规划。要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刚性控制指标,综合评价海绵城市建设条件,确定控制单元,建立区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明确区域排放总量。要把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目前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道路交通、园林绿地、水系统等相关专项规划和各类控制性详细规划中。

  (二)严格实施规划。将建筑与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纳入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范围;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和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纳入规划综合验收、工程竣工验收范围。

  四、有序推进建设

  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新建单位及小区要全面按照海绵城市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老城区要结合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公园绿地建设、道路改造等,推进区域整体治理。达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效果,促进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明显提升、径流污染有效消减、雨水资源高效利用、水环境有效改善。

  (一)推进海绵型生态水系建设。严格落实“蓝线”管理规定,保护好自然水体,合理确定城市水系的保护与改造方案。树立“海绵型生态水系”理念,发挥河湖水系的“发动机”和“桥头堡”功能,引领和示范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北线、西线、南线(西霞院输水工程)水系及太子湖、长生湖等河湖工程,从规划设计到施工验收,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加强城市河道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强化河渠岸坡生态化处理,通过河道疏浚和补水活水等措施逐步改造蟒河、城区排涝河(原蟒河),恢复已侵占的水系和岸线。加大沿河排污口排查,杜绝污水直排入河。加快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科学布局建设雨水调蓄设施,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消除积水区域。

  (二)推进海绵型绿地系统建设。城市绿地系统是重要的海绵体,在规划、设计时要考虑雨水调蓄、净化功能,与周边水系、道路、市政设施有机融合,在满足景观、游憩等功能的基础上,消纳自身雨水径流,同时尽可能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空间。公园绿地的道路、广场、停车场地面铺装要采用透水材料,因地制宜建设小微湿地、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植草沟、植被缓冲带、雨水湿地、雨水塘、生态堤岸、生物浮床等,提升公园绿地对雨水的滞蓄和净化能力。充分利用雨水资源作为绿化喷灌和景观用水。人民公园、东北环绿道等计划新建、改造公园绿地要全部达到海绵城市标准,现有绿地系统要逐步实施海绵化改造。

  (三)推进海绵型道路和广场建设。转变道路和广场建设的排水方式,变快速汇水为分散就地吸纳,提高城市道路和广场对雨水的渗、滞、蓄能力。全市新建各类道路和广场要达到海绵城市标准要求,道路的绿化隔离带和两侧绿化带要因地制宜运用下凹式绿地、植草沟等形式,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广场、停车场使用透水铺装,增加道路绿地雨水吸纳能力,城市广场推广采用下沉式结构或配套建设雨水调蓄设施。既有道路和广场要结合道路拓宽、路面大修、广场功能提升等工程,通过路缘石改造和增加植草沟、溢流口等方式将道路径流引到绿地空间,有计划地积极推进海绵化改造。

  (四)推进海绵型小区和单位建设。建筑与小区是海绵型城市建设的基础。建筑设计与小区规划建设要坚持海绵城市理念,统筹屋面、广场、道路、绿地、水系及排水系统之间的衔接,积极推广屋顶绿化和非机动车道、地面停车场透水性铺装,建设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雨水湿地和蓄水池,收集雨水用于绿化灌溉、景观水体补水和道路清洗保洁等。市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各类新建住宅小区、单位庭院、各类大型公共建设项目都要落实海绵型城市建设的要求。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小区和单位及校区应配建雨水利用设施。

  (五)开展海绵型城市示范区建设。按照专项规划划定的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严格落实各项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统筹推进示范区内各类项目建设,达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70%的目标,径流峰值控制、径流污染控制、雨水资源化利用等指标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的标准要求。

  五、强化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城市建设提质工程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的统筹推进和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配合联动,合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完善各类城市规划,将海绵城市规划相关要求落实在规划指标确定环节,并将其作为规划许可的前置条件,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落实情况纳入规划综合验收内容。市住建局负责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的重点审查内容,在牵头实施的城市道路、广场等项目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指导物业企业管理维护好既有公共建筑和小区内相关海绵城市设施。市水利局、城管局负责加强城市“蓝线”“绿线”管控,在城市水系、河湖、公园绿地项目建设中严格落实海绵城市要求。市教体局、卫健委、民政局、产业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等按照职责分工,在教育体育、医疗养老服务设施以及产业区基础设施、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建设中严格落实海绵城市要求。市发改委、财政局、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孟州分局、气象局、融媒体中心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项目审批、资金筹措、降雨量分析、宣传引导等监督、保障工作,共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三)注重政策引导。要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在城市建设规划计划中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市发改、财政、水利、住建、城管等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要创新建设运营机制,推进PPP模式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的应用。要制定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专业知识培训和专题宣传,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海绵城市建设,营造全社会共同理解、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导检查。市城市建设提质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要制定海绵城市建设督导检查办法,建立海绵城市项目台账,定期对各部门、各项目的规划编制、设计管控、项目推进等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强化问题反馈和整改,确保海绵城市建设取得实效。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