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孟州市按照各级各项政策要求,大力发掘非物质文化遗产,全力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精神力量。
一、该文件制定背景
为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2021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孟州市依托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评定标准,开展孟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评定工作。2024年3月1日,孟州市人民政府公布了《第五批孟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
二、该文件出台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强化重要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加强各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保护和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是连结民族情感、维系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三、该文件制定的重要举措
依托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评审条件制定评审标准,加强孟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一)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杰出价值;
(二)扎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三)具有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
(四)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高超的水平;
(五)具有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
(六)对维系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