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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孟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市文广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4-03-18 浏览量:

近年来,孟州市按照各级各项政策要求,大力发掘非物质文化遗产,全力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精神力量。

一、该文件制定背景

为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2021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孟州市依托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评定标准,开展孟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评定工作。2024年3月1日,孟州市人民政府公布了《第五批孟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

二、该文件出台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强化重要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加强各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保护和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是连结民族情感、维系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三、该文件制定的重要举措

依托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评审条件制定评审标准,加强孟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一)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杰出价值;

(二)扎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三)具有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

(四)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高超的水平;

(五)具有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

(六)对维系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