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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孟州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和孟州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市卫健委 发布日期:2022-11-29 浏览量: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专门就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作出规定。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市城市居民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还需要提升改进。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既要靠医疗服务“小处方”,更要靠社会综合治理“大处方”。2018年,为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市政府研究出台了《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孟州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和孟州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孟政〔2018〕47号)。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在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基础上,提出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对促进我市城市风貌的改善、城市品位的提升、发展环境的优化和市民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切实做好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有必要及时修订《孟州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和《孟州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确立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长效管理机制,使我市爱国卫生工作走上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4.《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

5.《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

6.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豫政〔2021〕25号);

7.全国爱卫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全爱卫发〔2009〕9号);

三、主要内容

(一新修订的《孟州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八条,即:总则、机构与职责、制度与管理、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1.确定了我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目的、工作原则。

2.规定了全市各级爱卫会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3.明确了各地各单位和个人在爱国卫生工作中的社会责任。

4.完善了爱国卫生工作经费保障与监督管理等机制。

(二新修订的《孟州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共五章十八条,即:总则、职责分工、预防和控制、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1.阐明了制定《办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

2.规定了市爱卫会及其成员单位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职责分工。

3.规定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和技术服务要求。

4.明确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监管主体,以及需依法处理的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