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政策解读
《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 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2-11-10 浏览量:

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2〕9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焦办明电〔2022〕22号)要求,全省土壤普查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是继1983年第二次全国土壤普查之后,开展的又一次全国性土壤资源情况全面调查。做好此次普查工作,对于精准施策加强耕地保护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2〕9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焦办明电〔2022〕22号),结合孟州市实际,编制本通知。

三、主要内容

本通知规定了普查总体要求、普查对象与内容、普查时间安排及普查保障措施四个部分组成。

(一)普查总体要求方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遵循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衔接已有成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要求,全面查明查清我市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为守住耕地红线、优化农业生产布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普查对象与内容方面

普查对象为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

(三)普查时间安排方面

2022年,完成普查实施方案制定,全面动员部署,组建普查队伍,开展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2023-2024年,全面开展普查,组织开展多层级技术实训指导,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开展市级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形成阶段性成果。外业调查采样时间截至2024年10月底。

2025年,上半年完成普查成果整理、数据审核,汇总形成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基本数据;下半年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建成市级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形成全市耕地质量报告和全市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四)普查保障措施方面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局等,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土壤普查实施方案,并报焦作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3、保障工作经费。按照国家明确的中央、地方经费分担原则、除省、市普查经费外,政府要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监督审计,可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土壤普查相关工作。

4、严控普查质量。要建立普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和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全链条,全环节严格把控质量,层层压实责任,各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要求报送普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5、用好现有成果。要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信息化水平,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6、加强宣传培训。要加强专家技术指导、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普查队伍培训,确保土壤普查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全面深入宣传土壤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指导普查工作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