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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2-09-21 浏览量: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71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22〕51号)要求,积极应对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着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特印发本通知。

二、起草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71号)

2.《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22〕51号)

三、起草过程

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明确了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目标,并进行了任务分解,经法制审核后,报市政府印发。

四、内容说明

通知明确了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目标、保障措施、领导小组、任务分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