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关: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孟政办〔2022〕35号
发布时间: 2022年09月21日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的通知


孟政办〔2022〕35号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22〕51号)精神,积极应对目前我市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着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以更高标准、更高水平、更高层次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解决市场主体发展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着力做多增量、优化存量、壮大体量、提升质量,激发大众创业活力,保持市场主体平稳增长,力争2022年年底全市市场主体规模达到3万户(焦作市下发目标为29898户)。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孟州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统筹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机制,找准适合本辖区、本行业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方法路径,按照“能出尽出”原则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与稳经济稳增长、“万人助万企”“三个一批”“四个拉动”等结合起来,细化工作举措,狠抓政策落实,确保政策措施精准直达市场主体。

(三)形成工作合力。市农业农村局、科工局、发改委分别牵头推动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市场主体的培育壮大工作。与市场主体发展密切相关的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引导各行业市场主体发展壮大。

(四)强化督导推动。孟州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督导组,分别由市直部门负责同志任组长,按行业对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政策落实和配套情况进行督导服务,下沉到基层、企业(项目),及时了解政策落实中存在的困难,协调解决跨辖区、跨部门问题,推动政策落实,确保市场主体应享尽享。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要依纪依规问责。

附件:1.孟州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孟州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pdf

      2.孟州市市场主体预期发展目标任务分解

      孟州市市场主体预期发展目标任务分解.pdf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