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24〕194号)等文件规定,退役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
现将2026年退役军人一次性开业补贴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4日—6月10日。如有异议,请拨打监督电话。
人社局监督电话:8195308 8168165
财政局社保科监督电话:8156200

孟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3日
豫公网安备 410883024108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