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印发《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州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是保障和增进农民合法财产权益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通知》依据《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1〕18号)、《焦作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焦自然资〔2021〕5号)在落实上级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孟州实际情况制定。
二、出台目的
为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完成全市符合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一体登记发证,保障农民财产权益。
三、重要举措
(一)方法步骤
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分为:依据权籍调查成果制作信息审核资料、村乡(镇、办事处)市三级审核、不动产登记公告、登记发证等四个步骤。
(二)职责分工
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技术单位保障,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办事处)、村委共同协作完成。
豫公网安备 410883024108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