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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市2026年关于开展申报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6-06-10

         为切实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管理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2〕158号)、《孟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孟政〔2021〕12号)文件的规定,现将申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具有孟州市居委会辖区的城镇居民且在市区经常居住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具有孟州市城镇户口的住房困难家庭;

3、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4、孟州市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受理时间

2026年上半年申报受理时间:2026年6月10日—6月30日。

2026年下半年申报受理时间:2026年11月2日—11月27日。

三、受理地点

居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办事处,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办事处。

四、限定事项

(一)申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其配偶和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且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一个家庭只限申报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夫妻之间不得拆分。

(二)申报家庭需确定一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

(三)政府及企事业工作人员申请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困难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社区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核实其情况。

(四)单身人员申请的,除应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年龄应满23周岁。

五、申请条件

(一)申请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家庭、住房困难保障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孟州市居委会辖区户籍且在本市经常居住;

2.申请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家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安置性用房、写字楼、商铺、门面房等经营性用房、没有租赁直管公房、单位公房),申请住房困难保障家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房、安置性用房等、没有租赁直管公房、单位公房);

3.享受孟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家庭需具备);

(二)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外地或本地户籍且在孟州市市区经常居住;

2.已于孟州市市区(东环路以西、西环路以东、南环路以北、北环路以南)范围内的工商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相关证明)

3.在孟州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安置性用房);

4.外地户籍务工人员户籍所在地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及租赁补贴;

(三)孟州市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外地或本地户籍且在孟州市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

2.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3.在孟州市市区范围内名下没有私有房产(包括预售商品房、安置性用房);

4.外地户籍工作人员户籍所在地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及租赁补贴;

六、申报资料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家庭应提交下列材料:

1.孟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低收入);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4.住房信息证明;

5.享受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

6.租住备案证明材料

7.审核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和孟州市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孟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和单身证明等);

4.住房信息证明;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注册信息,(外来务工和农民进城务工需提供一年以上由银行出具的工资流水或养老保险缴存证明或公积金缴存证明);

6.用人单位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7.审核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七、选房意向说明

申报家庭根据个人房源选择意向参与分配,一个家庭只可选择一处房源,不可重复选择,一旦放弃房源选择结果或分配结果视为放弃保障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申报公共租赁住房。

八、审核程序

(一)申请受理及初审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行政村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并准备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居委会或行政村确认后向乡镇办事处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对申报家庭申报资格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受理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孟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上出具审理意见,经办人及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复核审批

申请人携带申报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申报相关事宜。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申请资料并进行信息确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审。

九、工作要求

(一)住房保障部门或者其他机关工作人员,在申报、审核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住房保障工作人员要在受理、审核过程中严格把关,在接收申报资料时,要调查、核实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所有复印件材料受理人要盖章签字,并确认与原件相一致。

(三)建立住房保障诚信档案。为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凡申请家庭在审核过程中被发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报财产情况不实、申报收入情况不实、重复申报以及非具有家庭抚养、扶养的关系人组成申报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的,一经发现查实,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申报家庭。同时,该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列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列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的家庭成员在5年内不得单独或者和其他相关关系人组成申请家庭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政策。

(四)凡发现申请家庭及家庭成员重复申请的,一律取消所有申请资格。

 

附件:1.孟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孟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xls

            2.孟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低收入申请审批表

                孟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低收入申请审批表.xls


孟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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