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州市教育体育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 |||||||
序号 | 行政执法部门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频次 | 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1 | 孟州市教育体育局 | 营利性民办学校 | 党的建设、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安全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师生权益等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制度,健全日常监管机制。 | 4次/年 | 每季度开展一次 | 现场检查 |
2 | 孟州市教育体育局 | 对全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高危体育场所检查。 | 1.依法取得有关办学行政许可证照、高危险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 2.是否违规经营情况。 3.落实场馆安全和教学安全相关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零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体育行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体育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者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 4次/年 | 每季度开展一次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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