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执法部门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次数 | 检查方式 |
1 | 孟州市农业农村局 | 对农药监督管理的行政检查 | 《农药管理条例(2022)》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农药管理条例(2022)》第四十一条第一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农药管理条例(2022)》第四十一条第三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三)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农药管理条例(2022)》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二)对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实施抽查检测; 《农药管理条例(2022)》第四十一条第五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五)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 《农药管理条例(2022)》第四十一条第六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六)查封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场所。 《农药管理条例(2022)》第四十一条第四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四)查阅、复制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农药管理条例(2022)》第四十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调查统计农药生产、销售、使用情况,并及时通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农药管理条例(2022)》第四十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药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并予以公布;发现违法生产、经营农药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 169家次/年 | 现场检查 |
2 | 孟州市农业农村局 | 对肥料监督检查的行政检查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22)》第二十四条 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要限期改进。对质量连续不合格的产品,肥料登记证有效期满后不予续展。 | 1家次/年 | 现场检查 |
3 | 农业农村局 |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行政检查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7)》第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 12家次/年 | 现场检查 |
4 | 农业农村局 | 对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行政检查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第四十七条:畜牧兽医、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依据各自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下列职权: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畜牧兽医、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依据各自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下列职权:(一)实施现场检查;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第四十七条第三项:畜牧兽医、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依据各自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下列职权:(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检验报告等资料;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畜牧兽医、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依据各自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下列职权:(二)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第四十七条第五项:畜牧兽医、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依据各自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下列职权:(五)查封涉嫌违法从事乳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第四十七条第六项:畜牧兽医、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依据各自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下列职权:(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畜牧兽医、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依据各自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下列职权:(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以及违法使用的生鲜乳、辅料、添加剂;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加强对乳制品生产环节和乳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乳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乳制品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部门之间,监督检查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及时通报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畜牧兽医、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定期开展监督抽查,并记录监督抽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需要对乳品进行抽样检查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 | 1家次/年 | 现场检查 |
5 | 农业农村局 | 对种子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 8家次/年 | 现场检查 |
6 | 农业农村局 | 对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第三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 6家次/年 | 现场检查 |
7 | 农业农村局 | 对绿色食品标志申请者、使用者的监督检查 |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对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进行监督管理。
| 6家次/年 | 现场检查 |
8 | 农业农村局 | 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所的监督检查 | 依据《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 6家次/年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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