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州市统计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6-03-12

孟州市统计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

行政执法部门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频次

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1

孟州市统计局

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批发业、规上建筑业房地产业、规上零售业、规上服务业。

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检查;

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24年9月13日予以修正)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调查统计违法行为或者核查统计数据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二)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三)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四)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五)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六)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未出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检查。

1次/年

5-9月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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