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政〔2026〕1号
孟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豫政〔2025〕15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的通知》(焦政〔2025〕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明晰执法权限,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的行政处罚权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孟州市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孟政〔2023〕7号)赋予全市乡镇(街道)的行政处罚权全部取消,取消后乡镇(街道)不再承接的行政处罚权由原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行使。 本通知印发前尚未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仍由原乡镇(街道)继续办理完毕。
二、调整下放乡镇(街道)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一)交通运输方面的13项行政处罚权;
(二)水利方面的4项行政处罚权;
(三)农业农村方面的2项行政处罚权;
(四)消防救援方面的14项行政处罚权。
各乡镇(街道)依法实施与上述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对照清单承接权力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明确的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见附件),全面承接相关行政处罚权。各乡镇(街道)要逐一梳理事项内容,明确执法依据、处罚标准和履职边界,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二)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效能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执法程序制度,规范执法环节。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推行“柔性执法”,在依法处罚的同时注重教育引导,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建立健全协同联动机制
市司法局要牵头负责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执法培训和案例研讨,提升基层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消防救援大队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业务指导、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执法等协同机制,及时解决乡镇(街道)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形成“市乡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孟州市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孟政〔2023〕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孟州市赋予乡镇(街道)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2025年)
孟州市赋予乡镇(街道)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2025年) .pdf
2.孟州市对在小型水库内进行毒鱼、炸鱼、电鱼等危害水库安全运行活动的行政处罚权的行使范围
孟州市对在小型水库内进行毒鱼、炸鱼、电鱼等危害水库安全运行活动的行政处罚权的行使范围.pdf
3.孟州市乡镇(街道)行使消防救援行政处罚权的范围
孟州市在乡镇(街道)行使消防救援行政处罚权的适用范围.pdf
2026年2月10日
豫公网安备 410883024108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