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长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引沁十一干支渠清淤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引沁十一干支渠修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属群众性施工工程,与引沁引沁主干渠连通,使用引沁水源,该工程无固定产权归属,为保证灌溉洞沿线上下游村庄群众合理调配灌溉使用,长期由槐树乡政府管理调配补源使用,后经原焦作市引沁灌区管理局于2010年进行全面维修,目前该渠有部分淤堵现象,下步我局一是积极与焦作市引沁灌区管理局、槐树乡政府沟通协商,积极谋划争取上级项目资金进行清淤;二是保证水库水源充足,保障下游群众灌溉用水需求,三是坚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管护原则,督促受益乡镇村庄进行日常清淤养护,共同努力为孟州西部岭区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水利支撑。
希望您对水利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孟州市水利局
2025年11月4日
豫公网安备 410883024108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