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竑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电动车占用公共区域小车停车位”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电动车违规占用公共机动车停车位,不仅加剧“停车难”问题,也影响市容市貌和公共秩序。对此,我局交管大队立足实际、主动作为,协同相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商铺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讲座等方式,明确机动车位与非机动车位的功能区分,引导市民文明停车,共同维护良好交通环境。二是加大巡查劝导。结合日常执法执勤,提高对商业区、居民区周边道路及公共复杂区域的巡查频次,对电动车占用小车停车位的行为及时进行劝导和清理。三是开展联合整治。与城管部门建立协同工作机制,针对电动车长期占用停车位、商家恶意占位等行为开展联合整治,依法规范停车秩序。四是优化停车设施。在部分老旧小区、商业街区周边,通过实地调研合理增划非机动车停车区域,从源头上实现车辆分流。
规范电动车停放秩序是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文明水平的重要一环。下一步,我们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持续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真诚希望在今后工作中,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推进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
孟州市公安局
2025年11月11日
豫公网安备 410883024108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