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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司法厅 关于全面推行“扫码入企”工作的公告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26-01-08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司法厅开发建设了河南省营商环境“扫码入企”监测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该平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上线运行,全面推行“扫码入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端申领下载企业码。各类经营主体可通过微信搜索“豫企码”小程序,或扫描本公告所附二维码完成注册登记,申领企业专属标识码。

  二、行政机关人员入企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开展行政检查、调研走访等入企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扫码入企”管理规定。

  三、企业端监督与投诉渠道。入企人员未按规定出示“任务码”的,企业有权拒绝其入企开展相关活动。企业发现违规入企行为的,可登录“豫企码”小程序进行投诉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问题线索依法依规核查处理。

  特此公告。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司法厅

  2025年12月23日



         豫企码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全面推行“扫码入企”工作的公告

         说明:“豫企码”是河南省营商环境扫码入企监测管理平台小程序登录码,企业可通过微信扫一扫生成企业专属标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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