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于2025年12月1日起,全面推行道路运输证照电子化,不再核发纸质及IC卡实体证照。
电子证照涵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车辆道路运输证等核心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支持全国跨地区互认、执法查验及政务服务“免提交”。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可通过“全国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微信小程序、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平台等渠道,完成实名认证后申领电子证照,实时查看、亮证使用。已核发的有效期内纸质证照仍可继续使用,换发时自动生成电子证照。
2025年11月10日
豫公网安备 410883024108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