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政文〔2025〕83号
孟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孟州市乡镇敬老院改革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孟州市乡镇敬老院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12月28日
孟州市乡镇敬老院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民政厅、省委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全省乡镇敬老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着力解决乡镇敬老院布局不合理、管理体制不顺畅、服务功能不完善、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根据《关于推动全省乡镇敬老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民〔2025〕3号)文件精神,对地理位置较偏远、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乡镇敬老院结合实际优化整合,人员统一安排到县级特困供养机构。2025年底,对化工镇敬老院、城伯镇敬老院、南庄镇敬老院进行优化整合,将三个乡镇敬老院的特困对象全部分流至市中心敬老院、第二中心敬老院,分流后原敬老院场地、名称保留,由民政部门牵头、相关乡镇配合通过公建民营、委托国有养老服务企业等形式,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二、具体措施
(一)稳步推进整合工作。对三个乡镇敬老院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优化整合,并根据各乡镇敬老院特困人员数量、个人意愿、交通便利情况进行分流,原敬老院场地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二)妥善安置人员。三个乡镇敬老院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妥善安置乡镇敬老院工作人员,确保平稳有序、无遗留问题。
(三)严格处置资产账务。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资金、资产管理力度,确保资金安全和国有资产不流失,要对敬老院的账面资金、固定资产、库存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健全各类台账。由乡镇政府牵头,财政、民政配合对撤销前敬老院的资产进行核定,锁定乡镇敬老院账面资金、固定资产、债权债务等基本情况。核定后,敬老院账务由属地乡镇封存保管。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的,将原敬老院设施设备保留使用并建立资产台账,落实资产管护责任人,账面结余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和原上级配置的固定资产,调配至中心敬老院和第二中心敬老院使用。
(四)实行县级直管。整合后,两个中心敬老院由市民政局直接管理,对敬老院的人、财、物、事等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会计核算和监督。原三个乡镇敬老院场地由民政局牵头、相关乡镇配合推进转型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市民政局履行行业监管和指导责任;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落实相应属地责任,原敬老院固定资产和土地租金收益等归乡镇管理,并做好机构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等监督管理,做好信访维稳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配合做好特困供养对象入住等工作;自然资源规划局落实两所中心敬老院产权明确到民政局的相关工作。民政、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按职责加强对养老机构安全工作监督和管理,确保特困供养机构安全、有序、高效运行。
(五)落实人员配置。整合后的两个中心敬老院,严格遵循“因事设岗、责权对应”原则,依据《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MZT187-2021)、《民政部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和《河南省公办养老机构人员配备基本规范》等相关要求,结合床位规模、入住率、失能老人占比等关键指标,按照全护理1:1.5、半护理1:4、全自理1:10配比要求,配置养老护理员,并按照规定配备行政工作人员、后勤安保人员、消防安全员等一线服务人员,由民政部门采取自主招聘的方式补齐人员缺口,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敬老院正常运转,老人服务质量有所保障。
(六)强化资金保障。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足额保障运行经费,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可按规定从福彩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统筹用于机构建设与日常运营。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对特困供养经费、人员工资、运营补贴及社会捐赠等实行分项核算、专款专用。
(七)深化医养结合融合。采取多种形式促进敬老院与乡镇卫生院密切合作。鼓励敬老院与卫生院邻近规划、一体运作,实现资源共享,提升服务质量。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敬老院,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畅通医养结合服务的支付渠道。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服务机构快速转诊通道,对服务中发现的危重病人,由医疗服务机构协助养老机构及时转诊至上级医院,同步对接后续康复照护服务,做好病历交接和随访跟进,实现“诊疗-康复-养老”闭环衔接。
(八)健全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完善敬老院运行管理、资金保障、队伍建设等管理制度,由市民政局按照《全省公办养老机构服务管理突出问题深化整治标准工作指引》中“五项整治标准”和“七项保障措施”要求,统一服务标准,提高敬老院管理水平,确保规范高效运营。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准备阶段(即日起至2025年12月20日)。起草《孟州市乡镇敬老院改革工作方案》,征求各乡镇和相关单位意见,完成《工作方案》的审定和印发,宣传动员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对敬老院资金、资产进行清理、审计,摸清敬老院资产情况;对拟优化整合敬老院从业人员基本情况、人员分流安置、资产处置利用进行摸底调查,做好供养人员接收安置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5年12月20日至2026年2月13日)。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完成敬老院优化整合工作,妥善分流安置集中供养人员和从业人员,完成敬老院资产、资金、账务移交、管理等工作。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3月31日)。对敬老院改革工作进行“回头看”,规范完善相关制度文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乡镇敬老院改革是消除安全隐患、破解资源分布不均、解决乡镇敬老院供过于求和广大老年群体基础服务设施薄弱难题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养老服务资源优化布局的必由之路,也是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各乡镇、市直相关单位要深刻认识乡镇敬老院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全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大局出发,树立全市上下“一盘棋”思想,高度重视,保证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作。市民政局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敬老院改革要求,强化工作措施,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扎实做好整合工作。市委编办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强化养老服务机构及人员保障。市发改委要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改造提升。市审计局指导做好乡镇敬老院财务、资产审计工作。市财政局要配合做好资产资金的清查、移交和改革后敬老院经费保障等工作。市卫健委、市医保局指导医疗机构完善医养合作协议内容,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增设养老服务,享受同等的医保结算、经费保障等政策待遇,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大队要发挥食品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等监管职能,确保乡镇敬老院高效、有序、安全运营。相关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做好改革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其他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三)严明工作纪律。改革期间,乡镇要加大对辖区敬老院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明工作纪律、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廉洁纪律,严禁借改革之机虚报套取供养资金、违规发放职工福利、擅自处置国有资产。改革期间各乡镇敬老院要暂停大宗非急需物资采购、暂缓实施非应急维修改造项目、不得新聘用工作人员。要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密切关注机构工作人员、供养人员思想动态和言论,及时处置化解涉及机构整合、人员解聘等方面信访诉求。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切实履职尽责,做好机构日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确保改革期间机构正常、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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