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背景及过程
根据《河南省司法厅关于涉民营经济促进法内容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市司法局组织对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制定,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通过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健委、民政局等29家单位提出了修改、废止、保留的意见建议,市司法局对反馈的意见进行了全面审核,充分沟通协商,起草了《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在此基础上再次征求各单位意见建议,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了《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草案)》。
二、清理内容及结果
本次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和妨碍统一大市场建设政策措施的文件予以废止或修改。共清理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87件,拟保留75件、修改1件、废止11件。
三、执行时间
清理结果公布后,决定保留的文件将继续有效;决定修订的文件,将以修订后的文件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决定废止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豫公网安备 410883024108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