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财预〔2018〕20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预〔2024〕110号)等有关规定,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部分新增债券资金用途进行调整,调整信息如下(详见附表)。特此公告。
附表:孟州市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用途调整表
附件:孟州市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用途调整表.pdf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