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实施概要
孟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自2011年孟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启动至今,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已历经14载。14年栉风沐雨,14年砥砺前行,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在改革中奋进,在创新中发展,“制度从无到有、覆盖由窄到宽、待遇从低到高、统筹从分到合、服务从弱到强”,构建了惠及21万余名城乡居民参与的社会保障网,取得了突破性发展和有目共睹的成就,充分发挥了城乡居保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制度建设从无到有。我市从2011年7月起启动新农保试点工作。2011年7月河南省在全国率先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4年2月正式建立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9年1月正式建立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2022年1月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目前,我市“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与政府补贴相结合,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全面建成。
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孟州市最低基础养老金从2011年的每人每月72元增加至目前的190元,年最低缴费档次从100—1000元提高至目前的200—5000元。
二、各项政策
1.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面向城乡居民建立的。和其他基本养老保险不同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个人按年缴费的,并且每年缴费后,政府还会根据不同的缴费档次,给予相应的补贴,和个人缴的钱一起存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2.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3.满足什么条件可以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答: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哪些缴费档次?
答:目前我省缴费标准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5个档次。缴费档次实行个人自主选择,鼓励支持居民选择较高档次的标准缴费,同时为困难人员保留了最低100元的缴费档次。
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多缴少有什么差别?
答:缴费档次不同,补贴标准也不同,缴的越多,政府补贴也越多,个人账户累计的钱就越多,将来领的待遇就越高。缴费200元补贴30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50元,缴费500元补贴6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100元,缴费800元补贴120元,缴费900元补贴140元,缴费1000元补贴190元,缴费1500元补贴220元,缴费2000元补贴250元,缴费2500元补贴280元,缴费3000元补贴410元,缴费4000元补贴440元,缴费5000元补贴470元。补贴的钱直接存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6.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哪几部分构成?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直接支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就是用个人账户里全部储存的钱除以139。139是60周岁领取待遇对应的计发月数,并不是只发139个月。
7.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哪几部分组成?
答:主要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组成,其次还包括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
8.个人账户储存额对参保居民的养老待遇有何影响?
答: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多少决定养老待遇的高低,缴费时间越长,缴费金额越高,个人账户储存额就越多,养老待遇也就越高。
9.户口迁移后养老保险关系怎么处理?
答: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口迁移,可将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新户籍地,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口是否迁移,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
10.202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何资助缴费?
答:在2025年缴费年度内,参保人完成个人缴费后,还可以进行1次资助缴费。对于资助缴费和个人缴费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可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缴纳。对于个人缴费和资助缴费累计金额超过5000元低于10000元(含10000元)的,资助缴费可通过村(社区)、乡镇(街道)、县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线下渠道集中缴纳。线下渠道包括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线上渠道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河南税务支付宝小程序、河南税务App 、“豫事办”App等城乡居民日常个人缴费可使用的线上渠道。
11.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怎么处理?
答: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退还个人账户全部本息;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剩余资金可以依法继承。
12.参保人死亡,丧葬补助是多少?
答:从2025年7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标准提高至2076元。
13.如何申领丧葬补助?
答:参保人死亡后,应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死亡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
14、参保人员死亡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从2022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死亡的,要在六个月内办理注销(终止)登记手续,申领丧葬补助费,需携带以下资料到各基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火化证明或者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受益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15.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如果满足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金条件,怎么办?
答: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如果满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可以按照有关重复领取待遇的规定保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按规定将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给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
16.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答:原则上不应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若参保人在同一年度内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优先保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按月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时段缴费,其重复参保的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参保时段相应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一并退还给本人。
17.领取多重养老保险待遇该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
18.对待遇领取标准有异议怎么办?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对待遇领取标准有异议的,可向待遇领取地县级经办机构提出重新核定申请。经办机构会及时受理,重新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反馈待遇领取人员。确需调整的,待遇领取人员需签字、盖章或留指纹确认。
19.为什么要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
答: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的目的是核查待遇领取人员是否死亡、出国定居、服刑或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助于维护社保制度的稳定发展。
20.停发待遇了怎么办?
答:若一年内未进行资格认证,会造成养老金暂停发放。因此,停发待遇后,参保人应及时完成资格认证,补充认证后可恢复养老金待遇发放,并补发停发期间的待遇。若参保人因领取养老金期间服刑导致的待遇停发,参保人应于服刑期满后,提出恢复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申请,审核通过后,自其服刑期满的次月起恢复发放养老保险待遇,但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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