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强化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豫人社〔2021〕8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24〕194号)等文件精神,对按时填报农民工外出务工就业监测情况的定点行政村、定点样本村等监测村,按照每村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信息采集人员信息采集补助。对通过重点企业用工监测信息系统和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调度系统上报用工信息的企业,按照每企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信息采集人员信息采集补助。
孟州市纳入省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村共计11个村,监测人员11人,拟支付2025年5-10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村信息采集补助6600元;通过重点企业用工监测系统和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调度系统上报用工信息的企业共9家,监测人员9人,拟支付2024年11月-2025年10月重点企业用工监测信息采集补助10100元。
以上补助由我市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现将补助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请予监督。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7日至11月21日。
监督电话:0391—8195308 0391—8168165
附件: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村信息采集补助、重点企业用工监测信息采集补助名单.pdf
孟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4日
豫公网安备 410883024108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