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行政执法人员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因持证人不慎遗失,现宣布遗失证件作废。
姓名:姚颖颖,工作单位:南庄镇人民政府,遗失证件编号:16080997031 ,证件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姓名:李佳欣,工作单位:南庄镇人民政府,遗失证件编号:16080997053,证件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姓名:席俊杰,工作单位:南庄镇人民政府,遗失证件编号:16080997105,证件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姓名:雒宇鹏,工作单位:南庄镇人民政府,遗失证件编号:16080997035,证件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非持证人持遗失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予以举报。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南庄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1日
豫公网安备 410883024108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