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5年度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根据焦劳鉴〔2025〕1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内容和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范围:参加焦作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可以申请进行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二、申报时间与地点:从下通知之日起开始申报,8月8日截止,孟州市人社局社会保险科(二楼211房间)。
三、鉴定时间与地点:拟定于9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四、鉴定收费: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申请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程度鉴定不再收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关于调整劳动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39号)的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每人次200元,采用微信、支付宝扫码缴费。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
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档案托管人员向人事代理机构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鉴定申请书。由申请鉴定职工亲笔手写申请书(A4纸签字按手印)。精神病患者的申请书需法定监护人签字按手印。
2、因病鉴定申请表、鉴定表。申请鉴定职工如实填写《焦作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请表》一份和《焦作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两份,将本人近期(1个月内)免冠1寸彩照3张,分别粘贴至表格上照片栏。表格请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要求客观真实,字迹整齐清楚,不得涂改,否则视为废表。
3、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4、与申报疾病有关的经系统治疗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的全部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申报精神类疾病的职工,须提供县级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5年以上系统治疗的住院病历及诊断证明原件。
5、根据职工所患疾病的不同,必须提供如下各种特殊检查报告单和化验单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
①癌症病者:提供病理报告单、CT片或核磁共振片及报告单,特殊类型肿瘤相关的检查确诊资料,放疗、化疗病历资料。
②心脏病者:提供近期心电图或动态心电图、心脏超声(包括心功能测定)。
③肝脏病者:提供近期肝功能(谷丙、谷草、白蛋白、胆红素)、乙肝六项、丙肝抗体、凝血四项报告单,胃镜、近期B超和CT片及报告单。
④肾脏病者:提供远近期尿、肾功能、血常规化验单,B超和CT片及报告单。
⑤血液病者:提供远近期血液、骨髓化验单或有关特殊检查确诊资料。
⑥肺部疾病者:提供胸片、胸部CT片、肺功能测定报告单,心电图及其他相关检查资料。
⑦脑血管意外者:提供头颅CT片或核磁共振片及报告单,瘫痪者还需提供肌电图,癫痫者还需提供脑电图。
⑧眼科病者:提供近期的视力、矫正视力资料,视野报告单,眼电图、视网膜电流图和视诱发电位报告单。
⑨耳部疾病者:提供耳电测听、声阻抗听脑干反映(ABR)和脑干诱发电位报告单。
⑩骨科病者:提供X光片或CT片或核磁共振片等影像资料及报告单,瘫痪者还需提供肌电图。
⑪糖尿病者:提供远、近期血糖、尿化验单。再根据并发症的不同,分别提供与糖尿病相应的眼部疾病检查情况、心脏功能情况、肾脏功能情况相关资料。
⑫精神疾病者:提供脑电图,智能损伤者提供智商(IQ)测查报告。
⑬其他疾病者提供相应的检查确诊报告等相关资料。
(二)单位审核呈报
1、呈报单位要对申请人的病情状况和所提供的鉴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由单位负责人或经办人员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符合鉴定要求的,一人一档,单位意见栏内、照片上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网上申报。通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门户网站进行申报,输入网址:http://222.143.34.13/hnggfw/,首页右上角选择“行政审批”图标入口,点击选择河南省工伤认定鉴定网上申报系统。打开登录页面,输入申请的法人账号和密码,登录后点击“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进行申报。如申报系统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371—55622128,13213017330。
3、汇总上报。用人单位要将《焦作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请表》一份、《焦作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两份、个人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住院病历、特殊检查报告单化验单(原件,非A4纸的,粘贴在A4纸上)等资料按照以上顺序申报。用人单位将所有申报职工情况汇总填写《焦作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汇总表》,要求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一同报送孟州市人社局社会保险科(二楼211房间)。
4、以上申报所有材料须归档保存,一律不予退还,需要留存的敬请事先复印。
(三)公示鉴定结果
各单位对鉴定专家组初步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时间不少于7天,同时公布接受群众反映意见的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公示结束后,单位要将公示的具体时间、群众反映情况等写成书面材料和公示图片,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孟州市人社局社会保险科(二楼211房间)。
六、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有职工申请鉴定的,向申请鉴定人传达本通知精神和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并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办理本单位申请报名和鉴定体检事宜。
2、申请因病鉴定职工所患疾病为两项以上的,一定要完成全部鉴定体检科目,以免因体检漏项影响鉴定结论。
3、职工参加鉴定体检时,所患疾病为精神类疾病的职工,鉴定体检时必须由监护人陪同,其他人员原则上只能由本人进入鉴定体检现场。
4、职工参加因病鉴定体检时,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鉴定体检、不配合鉴定专家现场检查、不按规定进行医疗辅助检查的,均视为放弃,市劳鉴办不予下发鉴定结论通知。
5、所需表格均可登录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表格下载”栏,点击“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相关表格”下载使用,申报工作中的具体事宜,可拨打电话咨询:8198221、2118882。
孟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