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26-05-15

孟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公地址:孟州市大定北路32号6楼

邮政编码:454750

办公室电话:0391—8196999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主任:买静冬


第一条  孟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焦作市委和市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全市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六)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衔接申请中央和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承担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工作。

(七)推进落实国家、省、焦作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产业集聚区和特色商业区建设。

(九)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全市涉及经济安全、资源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我市经济、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按照分工,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拟订能源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清洁化发展。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调解决能源项目规划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十四)负责全市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按规定权限,承担能源对外合作职责,协调能源合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十六)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相关意见、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长期规划建议;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市级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全市军粮供应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国家安全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开展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八)统筹推进数字孟州、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组织拟订全市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拟订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指导相关单位履行相应数据安全职责等。

(十九)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民营经济发展监测指标体系,跟踪分析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组织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实施情况评估督导等。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孟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

(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能源发展科。

(五)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六)价格管理和行政事项服务科。

(七)城市发展和服务业财金贸易科。

(八)产业发展和数字经济科。

(九)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科。

(十)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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