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2025-03-01

孟州市统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办公地址:孟州市行政服务中心6楼

邮政编码:454750

办公室电话:0391--8184162 

办公时间(工作日):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局长:刘树坛


第一条 根据《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焦办文〔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孟州市统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遵循统计工作规律,建立健全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管理体制,建立高质量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健全政绩考核机制和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加强统计法治建设,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全面提升统计运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 孟州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地方统计调查方案;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维护管理。

(二)负责重大案件查处,负责提出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县级统计行政部门履行的其他执法职责。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配合省、市统计局核算全市生产总值,核算乡级生产总值。

(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劳动工资、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能源、投资、人口、劳动工资、科技、企业创新、文化产业、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信息传输、财政金融税收、旅游、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组织实施重要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

(七)组织全市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和统计信息。

(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依法审批或备案县级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全市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十)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十一)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乡、镇、办事处及市政府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

(十二)领导和管理下属二级机构统计调查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孟州市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人事、财务、政务信息、文秘、档案、保密、安全、法制宣传、统计执法检查的组织协调、信访收发等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工青妇、计生工作,组织机关政治、业务学习,统计干部培训教育,以及机关、车辆管理;负责统计基础建设、统计网络建设、大型普查的组织协调、宣传、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来客来访的接待、重点工作督查、目标管理考核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科(行政事项服务科)。组织实施国民经济统计报表制度。研究改革统计调查方法;负责人口、劳资、科技、服务业、私营企业工资、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外经外贸、旅游业、文化产业、物流、妇女儿童健康监测、行政事业单位的调查制度及国内生产总值的核算;对各专业统计数据实行评估、预测;对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分析、监测;负责管理全市宏观统计数据及目标考核工作,定期整理,编辑统计资料年鉴;负责区域经济考评和集聚区统计制度建立;向全市党政领导、各部门,社会各界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维护更新工作;负责人口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配合局中心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对行政相对人办理事项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工作;负责制定窗口工作制度;负责事项资料的归档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增、减变化备案工作;负责新设立及新增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审批、服务工作。

(三)业务科。负责组织实施工业、交通运输、邮电、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等统计调查。准确、及时、全面搜集、管理和上报各专业统计调查数据,并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组织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相关统计专业的基础工作。负责各专业的抽样调查工作,搞好有关普查业务和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配合局中心工作。

负责计算机和软件服务、移动通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健康产业、生态产业、教育培训、会议展览、国际商务、现代物流业、电商、网购、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租赁等现代金融业,会计、审计、评估、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业等。

(四)能源科。负责研究建立全市能源统计调查制度和监测评价体系;组织实施全市能源利用情况的统计调查;开展对全市节能降耗和能源生产、供应、消费情况的监测评价和分析研究;进行全市能源平衡核算和编制能源平衡表;对全市能耗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和数据的发布;跟踪监测重点能耗企业节能情况;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开展能源统计工作;负责规模以下企业抽样调查工作。

第六条 孟州市统计局行政编制为11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股级职数5名(含党支部专职副书记1名)。

第七条 孟州市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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