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0号建议的答复
杨红旗、吕宏艳、杨中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资源满足乡村振兴的建设用地需求”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河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定》相关要求。城市市区的土地属国家所有;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村庄,按照城市或镇详细规划进行规划建设。
由此,孟州市城区内集体经济组织如要盘活城区农村闲置地块,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流程,根据地块用地性质履行报批、征收、收储等程序,编制详细规划,报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挂牌出让,依法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规划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方可实施项目建设。
最后,对您在百忙中抽出时间关心支持我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您今后能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注我市自然资源管理事业,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意见和建议。
孟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