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焦作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和孟州市委六届五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2024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3〕33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推动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焦政办明电〔2024〕1号)的通知要求,积极衔接焦作市级政策举措,在充分吸取市直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孟州市推动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按照焦作市政策框架,在保持有序衔接和连贯的同时,充分结合我市实际,进行适当调整增补,文件从5个方面提出了22条具体政策措施,其中继承细化焦作市措施18条,结合我市实际新增4条。具体情况为:
(一)项目建设和有效投资方面。主要是第1-5条,包括推进第十一期“三个一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项目签约、省市重点申报项目建设、重大项目谋划和政策性资金争取、加快政策性资金项目建设等措施。
(二)激发市场消费潜力方面。主要是第6-9条,包括开展文旅、房产等促消费活动,加大金融促消费产品推介力度,设置便民市场和年货市场并推行春节期间柔性执法等措施。
(三)市场主体降本增效方面。主要是第10-13条,包括落实上级满负荷生产奖励、春节深谷电价、连续生产奖励、金融贷款等政策措施。
(四)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主要是第14-19条,包括开展纵深推进“万人助万企”、企业智能审批、星级便民服务、市场满意度“大走访”等活动,出台重点项目用地保障、企业闲置用地盘活政策,进一步针对性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五)农业稳产和民生保障方面。主要是第20-22条,包括抓好春季麦田管理、开展“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专项服务活动、统筹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等举措。
三、适用期限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上级和本政策措施另有明确执行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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