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政文〔2024〕2号
孟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孟州市2023年2.65万亩高标准
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庄镇人民政府、西虢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孟州市2023年2.65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月8日
孟州市2023年2.65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
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孟州市2023年2.65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当前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18〕1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2号)、《河南省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豫政办〔2022〕96号)、《2023年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方案》(豫农〔2023〕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孟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本项目建设覆盖2个乡镇的高标准农田示范区2.65万亩。通过实施该项目,打造田块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地力提升的高产稳产田,助力支持孟州市实现乡村振兴,进一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责任分工
孟州市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管理单位,负责政策解释、技术指导、项目验收。孟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孟州市开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创公司”)作为招商主体,通过公开招投标、招商、协议、合同等方式择优引入社会资本方(投融资建设主体),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合作开发模式负责项目实施。社会投资方确认后,应当及时公示项目基本情况、社会投资方遴选结果等信息,并与开创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开发协议。孟州市财政局负责管理高标准农田财政资金投入(如有),及时向项目管理单位和政府授权实施主体通报到账信息。根据项目管理单位申请,配合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积极争取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对本项目给予融资支持。项目管理单位、政府授权实施主体应配合金融机构做好资金监管。政府授权实施主体另行公开招标(招商),确定项目投融资建设主体。
三、工作流程
孟州市农业农村局和孟州市开创有限公司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采取分工合作、发挥各自优势、优化项目实施效率的方式,就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对项目建设、验收、资金支付等事项进行约定。孟州市农业农村局及时向市政府申请高标准农田财政资金,用于支付政府授权实施主体(开创公司)项目建设成本、必要费用等。
四、实施路径
积极探索实行“四方参与、四方受益”模式,将高标准
农田示范区建设与土地规模化经营、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民长期收益结合起来,在县级政府主导下,按照“村级流转协调、平台建管运营、大户组织生产、群众参与分红”的原则,由平台公司牵头,村集体、种粮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共同参与,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逐步实现村集体、农户、大户、平台公司四方受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增收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参与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为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保障。
(二)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应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河南省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指南(第三版)》等要求,强化高效节水灌溉设施、农用机井、地埋管道、地埋电缆、渠系建筑物、桥涵、蓄水设施基础等关键部位施工的质量控制。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防止土壤污染,改善农田生态,提升粮食产能。
(三)加强督导检查。工作专班定期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以及资金落实、使用、管理等方面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问责,确保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