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按照《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9号)、《焦作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焦财农〔2021〕6号)等文件规定,现将脱贫劳动力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对未参加有组织输转、自主选择交通工具在省外返岗务工或跨省务工未回的脱贫劳动力(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劳动力),按照跨省就业每年给予一次性定额交通补助。
二、补助标准
按照每人每年一次性3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每年1月-12月为一个周期,每季度统计发放一次,每年第四季度跨省务工就业补贴随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一同发放。
三、申报程序
1.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数据为依据,各乡镇对拟补助人员进行核实和排查,如有遗漏或不符的,需在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中同步修改后上报。
2.村委会对拟享受花名册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乡(镇)对务工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初审,并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对拟享受对象进行务工对比,初审无误后由乡镇汇总,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版送市乡村振兴局。
3.市乡村振兴局对拟享受对象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对比核实,财政部门负责将补助资金发放至一卡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