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信息来源:孟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2-17


孟政〔2023〕1号


孟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孟州市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10日印发的《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的通知》(孟政办〔2022〕38号),因文件违规设置行政处罚事项,违反《河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该文件予以废止。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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