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二、补贴标准。依据当年上级财政下达孟州市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和往年耕地地力补贴结余的资金总额和核实确认的补贴面积确定。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三、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依据为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补贴面积以行政村(农场)为单位,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面积,不得重复发放。
四、补贴面积的核实。各乡镇、办事处和行政村是补贴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辖区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宣讲政策、农户申报、登记造册、核实数据信息、公示、采集照片、分村汇总等项工作。
补贴面积确定流程是:村委会、农场根据《补贴农户清册》填报内容,据实登记农户申报事项,汇总上报乡镇办事处。乡镇、办事处负责做好相关事项的核实工作,并按照《补贴农户清册》的完整事项以村为单位在本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补贴资金的兑付。通过河南省“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补贴,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孟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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