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政〔2021〕2号
孟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孟州市四级督查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孟州市四级督查工作机制(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3月11日
孟州市四级督查工作机制(试行)
根据国务院《政务督查工作条例》,按照市政府督查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促进政府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孟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目标顺利推进,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督查工作制定机制如下:
一、总体要求
要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建设工作实际,坚持把督查工作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全过程,强化问题导向和动态督查,树立言必信、行必果,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的工作作风,确保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不断提高。
二、督查类别
市政府办公室根据项目进展程度和不同阶段采取四级督查制度,并下发三色督查提醒单。
一级督查:日常督导。由市政府办公室业务科室对分管单位牵头的政府工作进行督导,视工作进展情况对相关单位进行工作提醒。
二级督查:重点督查。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定期汇总督查情况,对日常督查进展缓慢事项进行重点督查,向相关责任单位下发白色督查预警单,明确工作要求及完成时限。
三级督查:专项督查。市政府办公室根据重点督查情况,将进展缓慢事项报送相关副市长并进行全市通报,同时发出黄色督查预警单,由主管副市长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四级督查:挂牌督办。相关工作黄色预警和副市长专项督查后,仍进展缓慢的事项报常务副市长审批,下发红色督查预警单,并呈报市长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挂牌督办,限期完成工作,并根据督查结果进行责任追究。
三、督查内容
1.各级《政府工作报告》分解任务完成情况;
2.省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情况;
3.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4.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
5.市政府专题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
6.主要领导批示(指示)件办理情况;
7.网络舆情处置情况;
8.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9.市政府领导要求督查督办的其他事项。
四、督查方式
(一)电话督查。通过电话或信息向承办部门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承办单位按规定时限进行落实。
(二)发文督查。对部分督查事项发出督办通知,限时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督办事项,并书面回复。
(三)会议督查。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听取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汇报,明确工作落实时限,推动工作落实。
(四)实地督查。督查人员到承办部门及项目现场检查,了解项目进展及落实情况,实地督促工作落实。
(五)跟踪督查。对关系全局的重大事项,在阶段性督查基础上,进行动态跟踪督查,并及时向市领导反馈工作进展情况,根据领导指示推动工作落实。
五、结果运用
1.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单位被通报一次扣除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分值1分,同一项目被连续通报两次扣除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分值3分。
2.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工作黄色预警一次,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分值扣除5分;同一项目黄色预警两次,政府年终目标考核降低一个获奖格次。
3.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工作红色预警一次,政府年终目标考核降低一个获奖格次;红色预警两次,提请市委市政府启动追责程序,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及主管人员进行问责。
六、适用范围
本督查机制适用于承担市政府重点工作、中心工作、重大决策事项的各乡镇办事处及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