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财字〔2018〕143号
孟州市扶贫资金专项检查整改报告
根据《孟州市财政局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发现需要整改问题的通知》(孟财字〔2018〕133号)的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对照问题清单举一反三查摆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政局支付滞后,扶贫资金未直接支付给学生个人的国库支付程序问题。
1、督促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在确定贫困学生享受政策方面早布置、早安排,核实学生信息保证贫困学生资助资金按时发放。
2、今后在资金发放方面,严格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审计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意见的通知》豫财农〔2017〕65号文件要求,对涉及贫困人口个人的补助资金通过财政的“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
二、质保金留置比例高及虚报支付进度问题
1、质保金留置比例高问题:经与民宗委联系了解,实施单位南庄镇桑坡村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时已约定,中标公司签订合同时对质保金留置比例为10%无异议,并表示:在以后项目实施时,注意执行质保金不超过3%的制度。
2、虚报支付进度问题:检查组提出疑问后,我们随即在扶贫支付系统核减2.4万元质保金,已整改到位。
三、未按照合同付款问题
由于孟州市2018年项目实行预付款制度,所以经扶贫办与财政局协商决定在每次支付时均扣除其相应金额的质保金(预付款除外),在第二次支付时扣除相应金额的质保金,此报账结算方式已得到施工方认可。因此,在以后的扶贫项目支付时,将严格按照合同支付方式,在最后一次付款时扣除其质保金。
四、产业增收项目不完善
2018年源沟村产业增收日光温室大棚由贫困户申请到户增收项目资金,自发组织委托村委会实施该项目,村委会委托大棚建筑公司进行施工并签订合同,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该项目在制定利益分配机制和签订合同时存在不规范,只考虑到脱贫攻坚期内对贫困户进行分红,并且未体现贫困户稳定脱贫后利益如何调整分配,导致协议收益达不到投资本金。接到整改通知后,孟州市扶贫办针对此事已于槐树乡源沟村进行指导规范,已责令源沟村委会抓紧修改规范相关利益分配机制,重新签订补充合同。现已整改完毕。
2018年源沟村产业增收日光温室大棚由贫困户申请到户增收项目资金,该项目属贫困户先建后补项目,由贫困户将大棚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对贫困户进行补助6000元,该项目最初设计是10个大棚,但经村委会组织实施发现资金规模只够修建7个大棚,该项目收益是按照投资规模来计算贫困户收益,属于前期项目申报缺乏实地考察,资金预算测算不精准。以后将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孟州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的意见》(孟脱贫组〔2018〕71号)执行,加强项目管理,从源头上强化预算设计等环节,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2018年第一批、第二批产业增收电子产业园项目现已竣工,在项目申报和项目备案过程中,该项目的计划利益分配机制为贫困户提出申请,并委托孟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使用贫困户到户增收项目资金集中投资到电子产业园区,电子产业园区根据合同约定按节点将分红资金交由扶贫办统一对贫困户进行分红。该项目之所以使用此分红模式主要原因为存在贫困户动态调整,稳定脱贫后不再享受政策,需要扶贫办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人员调整。在接到焦作市关于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反馈意见后,孟州市扶贫办已在2018年9月底开始规范利益分配机制,现正在完善扶贫办与孟州市投资开发公司、扶办与贫困户签订的三方协议,正在整改中。
五、资金审批资料不完善
2018年8月14日2#凭证,2018年8月31日13#凭证,2018年8月30日17#凭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提款申请表》无相关责任人签字;2018年8月30日17#凭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提款申请表》建设期限日期未填写;以上问题已整改到位,详见附件。
关于扶贫项目竣工移交表等逻辑性错误、日期漏填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以后会加强业务指导,严格审核把关程序,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六、项目实施与合同不相符
经调查了解,西小仇大樱桃种植项目为2016年科技扶贫项目,该项目在2016年10月种植时是由施工方提供苗木,贫困户自行种植,由于缺乏经验和专业指导,导致苗木种植后成活率低,未达到合同要求的70%成活率。
在2017年春季补种时,中标公司根据甲方要求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苗木补种,并要求中标单位全程进行跟踪指导,但后期因贫户缺乏管理等多种因素导致成活率仍达不到合同要求,现中标公司已就此事提出终止合同申请,终止程序正在进行中。
关于苗木株高问题,经询问中标公司和项目实施村,该苗木种植时均为1-1.2米不等,但在种植后由于后期管理,必须进行干顶修剪,否则可能会导致苗木不发芽等现象。扶贫办已责令中标公司对该情况进行说明,并要求项目实施村对情况是否属实提出意见。以后将加强管理,在此类科技项目再实施时,严格规范每项程序,包括从苗木运送到种植管理再到项目验收,全程跟踪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七、未经审计验收支付工程款问题
下坡排涝泄洪工程付款方式为: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清项目工程款的95%,剩下5%工程款为工程质保金,待一年后工程无质量问题,全部付清。该项目在验收时显示为合格且项目未出现变更,所以采取一次性付清。
该项目现已送审计部门审计,扶贫办会根据审计结果结合中标单位对该项目进行整改,在以后的项目中扶贫办会加大对资料和程序的审核力度,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孟州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