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财字〔2018〕133号
孟州市财政局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发现需
整改问题的通知
各扶贫资金管理部门:
根据《孟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孟财字〔2018〕11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焦作市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我们组成检查组,对孟州市2018年扶贫资金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查发现,你单位在执行国家扶贫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及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方面存在一些问题,现责令你部门进行认真整改。今后你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扶贫的财经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加强扶贫资金会计核算,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你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各项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和违规问题处理情况,以专题报告形式,附上有关整改凭证、文件等资料附件,于2018年11月26日前送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附件:孟州市2018年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存在的问题
孟州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30日
附件
孟州市2018年扶贫资金专项检查
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局支付滞后,扶贫资金未直接支付给学生个人的国库支付程序问题
2018年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规模87万元,截止9月14日已支付37万元,财政授权教育局支付日期为2018年7月10日,分别支付非寄宿生活补助资金278375元,学前教育扶贫资助保教费91900元;教育局拨付给各学校日期为2018年6月28日。存在财政局支付滞后问题。
2018年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由财政局支付给教育局,教育局支付给各学校,学校支付给贫困补助对象。存在资金未直接支付给学生个人的国库支付程序问题。
上述事项不符合《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审计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意见>的通知》豫财农〔2017〕65号文件第七条“加强资金支付监管。财政部门要将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报账制,对非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扶贫项目建设资金要按照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到供应商,涉及贫困人口个人的补助类资金要按规定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不得向县级预算单位实有账户划拨扶贫资金,不得违规提取和支付现金。…财政部门要根据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和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报账资料及时拨付资金。”的规定。
二、质保金留置比例高及虚报支付进度问题
2018年桑坡村道路硬化项目扶贫资金投资规模24万元,项目已竣工,2018年7月26日支付21.6万元,扣除质保金2.4万元,质保金占投资额的10%,财政局上报的《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和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旬报表》填报的支付金额为24万元。存在一是质保金留置比例高;二是虚报支付进度2.4万元问题。
上述事项不符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具体措施的通知》第七条“合理调整留置工程质保金比例。认真执行留置工程质保金的相关规定,工程质保金留置比例过高的,要根据项目投资规模、质保期限及质保任务量调整质保金留置比例”和《焦作市脱贫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第八条有关要求“各县(市、区)应当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情况,主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考核顺利进行。”的规定
三、未按照合同付款问题普遍存在
2018年槐树乡毛庄村内排水沟项目第一标段,项目已竣工,合同中标价44.68万元,按照《孟州市扶贫项目补充协议》“完工验收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甲方要求的报账资料齐全后,除3%质保金以外支付合同价款的剩余部分”,应付35.744万元,实际支付34.67万元,少支付1.074万元,存在未按照合同付款问题。如2018年赵和镇南临泉村排水沟项目,项目已竣工,投资规模及合同中标价26.04万元,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孟州市基础建设类扶贫项目施工合同》第七条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经审计结算完成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应付208321.42元,实际支付202121.42元,少支付6200元。存在未按照合同付款问题。
上述事项不符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具体措施的通知》第五条“规范合同支付条款,及时拨付项目工程进度款。项目建设单位要与项目施工单位签订规范合理的工程建设合同,根据项目建设投资额度、建设工期和施工进度,约定工程款支付的相关条款,增加报账次数”;第六条“及时办结工程项目结算和决算编制审核业务。项目完工后,县级审计机关或财政评审机构要及时跟进完工项目的结算、决算审计、评审,限时办结。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但尚未进行结算、决算审计、评审的扶贫项目,建设单位凭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可按工程款的80%申请拨款,竣工结算、决算审定后支付除留置工程质保金外的剩余资金”的规定。
四、产业增收项目不完善
2018年槐树乡源沟村日光温室大棚到户增收项目,扶贫资金投资规模21.6万元项目已竣工,用于本村36个贫困户按每户6000元建温室大棚,由乡财政所转到贫困户一卡通账户,再有贫困户转回村委会,源沟村村委会和施工单位签订安装合同和与贫困户签订《到户增收收益分配及运转模式协议》,日光温室大棚收益按年给贫困户分红。存在:一、贫困户与村委会签订的协议收益达不到投资本金。二、实际建成日光温室大棚7个与《2018年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批复表》批复的建设10个大棚不附。
2018年6月26日支2018年第一批到户增收电子产业园区项目资金150万元;8月27日将2018年第二批产业收益电子产业园到户增收项目资金123.6万元,两笔合计273.6万元,直接支付给孟州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即视为工程已竣工。只有贫困户提交的《2018年到户增收协议书》,未见孟州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贫困户签订的到户增收收益分配协议书等扶贫对象应有权益。
上述事项不符合豫脱贫组〔2017〕34号《关于加强扶贫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的意见》第二条“(三)提前规划准备。...产业发展类项目要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测算、项目运作模式、带贫规模、带贫对象及绩效目标等,凡应确定到人到户的要具体到人到户。”的规定。
五、资金审批资料不完善
《财政扶贫资金报账提款申请表》没有负责人签字现象普遍。如:2018年8月14日2#凭证,2018年8月31日13#凭证,2018年8月30日17凭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提款申请表》均没有负责人签字;2018年8月31日13#凭证《2018年度财政扶贫项目竣工工程移交表》显示建设日期为2018年7月5日至2018年8月4日,而移交单位、接受单位、监交单位盖章及签字日期为2018年7月4日,移交日期在工程完工之前;2018年8月30日17#凭证《财政资金报账提款申请表》建设期限日期未填写。
上述事项不符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实施合扶贫自己规范管理的通知》第三条“资金已支付但报账手续不完备、资料不齐全的,要及时补充完善”的规定。
六、项目实施与合同不相符
赵和镇西小仇大樱桃种植项目扶贫资金规模5.66万元,项目已竣工。2016年9月18日孟州市赵和镇人民政府(项目发包单位,甲方)与河南翔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实施单位,乙方)签订《孟州市2015年度财政扶贫科技项目种植建设合同书》,显示“树苗规格为株地茎1.2cm,株高1-1.2m,有5-8个完好的毛系根,无检疫对象病虫害,生长健壮的优质苗木。种植地点为赵和镇西小仇村,该项目合同价款财政资金为263300元。付款方式及验收方式为2016年10月底之前分批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采购樱桃完成供货栽植后,预付30%合同树苗款,成活率必须在70%(含70%)以上,质保期1年,1年之后验收,成活率不足70%,乙方应无偿补足剩余部分,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剩余70%树苗款”。2018年5月23日《扶贫项目验收表》显示扶贫项目验收表成活率为60.6%。2018年7月24日《赵和镇西小仇大樱桃种植项目支付的情况说明》显示“根据孟州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付现有株数(9472株)30%工程款计56681元”。后该项目终止。经实地调查,发现以下问题:1、乙方没有履行合同责任,只提供树苗,种植交由村民种植。2、经实地抽查村南头20亩种植区,发现补种的树苗部分株高仅有40公分左右,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株高1-1.2m的规定。
上述事项不符合豫脱贫组〔2017〕34号《关于加强扶贫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的意见》“三、优化项目实施管理(三)优化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标单位确定后,要及时签订规范的项目中标实施工合同,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按照约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工期、报账程序、违约责任等条款及时进场组织实施”的规定。
七、未经审计验收支付工程款问题
赵和镇下坡村排洪泄涝护坡项目扶贫资金投资规模9.98万元,项目已竣工。2018年8月30日13#凭证支付赵和镇下坡村排洪泄涝护坡项目,未经审计验收,没有审计验收报告,留足5%质保金4900元,已支付95%工程款94807.98元。存在未经审计验收,支付工程款问题。
上述事项不符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具体措施的通知》第六条“及时办结工程项目结算和决算编制审核业务。项目完工后,县级审计机关或财政评审机构要及时跟进完工项目的结算、决算审计、评审,限时办结。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但尚未进行结算、决算审计、评审的扶贫项建设单位凭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可按工程款的80%申请拨款,竣工结算、决算审定后支付除留置工程质保金外的剩余资金”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