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关: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州市推动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孟政办〔2024〕3号)的决定
发文字号:
孟政办〔2024〕24号 有效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30日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州市推动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孟政办〔2024〕3号)的决定
孟政办〔2024〕24号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孟州市推动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孟政办〔2024〕3号)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废止2024年2月2日印发的《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州市推动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孟政办〔2024〕3号)。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