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关: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州市推动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孟政办〔2024〕3号)的决定
发文字号: 孟政办〔2024〕24号 有效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30日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州市推动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孟政办〔2024〕3号)的决定


孟政办〔2024〕24号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孟州市推动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孟政办〔2024〕3号)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废止2024年2月2日印发的《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州市推动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孟政办〔2024〕3号)。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