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关: 孟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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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孟州市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孟政〔2024〕6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31日
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孟州市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的通知


孟政〔2024〕6号


孟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孟州市落实落细安全生产

“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孟州市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5月28日


孟州市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

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落细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提高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焦作市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焦作市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孟州市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等,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根据相关规定,明确下列行业领域场所安全生产工作主管领导和牵头部门:

(一)教育部门管理的各类学校、中小学学科类培训机构、校外自习室、各类体育场馆、健身场所、野战基地、拓展训练场所、托教机构、体彩网点等安全生产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市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为主管领导。

(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小诊所、医美机构、托育机构、医养结合及月子中心等安全生产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负责,市政府分管医疗卫生工作的副市长为主管领导。

(三)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公共文化场馆、KTV、网吧、旅游星级酒店、民宿、密室逃脱、剧本杀、电竞娱乐场所、玻璃栈桥类高风险旅游项目、室内冰雪场所等安全生产工作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负责,市政府分管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作的副市长为主管领导。

(四)商超、市场、餐饮、住宿业(不含民宿、旅游星级酒店)、加油站、干洗店、洗车行、洗浴场所、足浴店、商贸流通等安全生产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市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为主管领导。

(五)养老机构、救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福彩网点等安全生产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为主管领导。

(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经营性自建房、充电设施、混凝土搅拌站等安全生产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高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市政府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为主管领导。

(七)城镇燃气、加氢站、工业企业燃气等安全生产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市政府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市长为主管领导。

(八)危险化学品、醇基液体燃料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市政府协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为主管领导。

(九)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市政府协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为主管领导;工业企业(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三定”方案职责内)的行业管理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市政府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副市长为主管领导。

(十)科技孵化器、科技示范基地、加速器、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等科技新业态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市科学技术局牵头负责,市政府分管科学技术工作的副市长为主管领导。

(十一)道路运输、网约车平台等安全生产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市政府协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市长为主管领导。

(十二)特种设备、药品零售连锁门店、游乐设施、外卖、电商直播平台经济等安全生产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市政府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市长为主管领导。

(十三)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由主办部门牵头负责,分管该主办部门的市领导为主管领导。

(十四)“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的消防安全问题整治工作由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市政府协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为主管领导。

(十五)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电力、粮食流通加工、电化学储能电站等安全管理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政府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市长为主管领导。

(十六)农业、农机、渔业(含休闲渔业)等安全管理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市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为主管领导。

(十七)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由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分管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市领导为主管领导。

第三条 市政府主管领导应加强对分管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除《孟州市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等规定的职责外,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组织分管行业领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焦作市委、市政府和孟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牵头研究具体落实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每月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或召开会议研究分析政策法规、审批执法、事故隐患治理、安全风险管控、支持保障等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按照规定出席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三)组织分管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效管控重大风险,及时发现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参与专项应急预案修订及演练、应急抢险救援等。

(四)研究部署分管行业领域内10人以上(含10人)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分管行业领域存在安全生产“零执法”,重大事故隐患“零排查”,专项整治推进不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行业领域安全水平低、风险高,被国家、省、焦作市点名批评、通报等严重情形的,及时给予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谈话警示,督促限期完成整改。

(六)围绕全国、省、焦作市和我市两会期间和春节、“五一”“十一”假期等重点时段,及时安排部署和督促指导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较大涉险事故时,第一时间带领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指导协调抢险救援、善后处置等工作。

第四条 主管部门应加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除《孟州市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等规定的职责外,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焦作市委、市政府,孟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会商研判,研究重点难点问题,安排部署下步重点工作,并及时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三)落实“领导+专家”工作机制,突出重大危险源管控、重大事故隐患发现治理,加大“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力度,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四)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打通数据壁垒,建立健全贯通各级、平急一体、常态运行的信息化应急指挥体系,充分利用大数据对屡查屡犯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持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实现全覆盖、无死角连续不间断信息化监管。

(五)健全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和协查机制,受理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办理部门移交的问题隐患,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加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培训。

(六)被国家、省、焦作市和我市点名批评、通报后,立即制定方案,进行整改,并及时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整改情况;组织开展以案促改。

(七)围绕全国、省、焦作市和我市两会期间和春节、“五一”“十一”假期等重点时段,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依法依规对发生事故较多、问题隐患整改不力等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监管。

(八)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善后处置等工作。

第五条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加强对“三管三必须”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除《孟州市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等规定的职责外,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监督、指导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高新区完善责任体系,加强全链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统筹协调、调度指挥,提高监督指导质量,提升统筹推进工作质效。

(二)协调组织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家化检查,及时通报工作情况。通过提醒警示、交办、约谈、挂牌督办、提级调查、重点管理等措施,督促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平安建设重要参考内容。

(四)对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焦作市委、市政府,孟州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的重大活动,定期评价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高新区工作进度和质量,对工作不力、质量不高、推诿扯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督促限期完成整改。

(五)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等部门协调联动,共同推动安全生产举措落地见效。

第六条 完善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引导公众关心安全、参与安全,提升有奖举报工作质效。

第七条 本规定与以往相关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未提及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及相关事项,按照《孟州市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孟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新业态、新经济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孟州市室内冰雪场所等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等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条 除本规定明确的牵头部门外,其他如住建、城管、市场监管、应急、消防等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高新区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九条 本规定由市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