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街道办事处
信息来源:会昌街道办事处 发布日期:2025-04-15

孟州市会昌街道办事处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办公地址:孟州市会昌南路275号

邮政编码:454750

办公电话:0391—8161251

办公时间(工作日):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主任:王乐

第一条 根据《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焦作市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焦编〔2024〕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科学配置职能。严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辖区内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等工作,依法履行综合管理、统筹协调、行政执法等职责,指导、支持和帮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工作,及时完成上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统筹机构设置。

会昌街道下设5个内设机构,4个事业单位(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内设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后勤等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2.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服务街道党工委加强自身建设;指导社区(村)党组织建设等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3.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卫生健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辖区管理目标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村)相关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4.营商环境办公室。负责联系和服务辖区内企业和市场主体,服务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统计、招商引资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5.城乡融合发展办公室。参与辖区有关设施的规划编制、建设和验收;负责农业、水利、林业等领域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承担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事业单位

1.平安建设办公室。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以及社会稳定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协调辖区内消防安全等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省政府下放权限,以街道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健全执法配合联动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3.社区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落实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绿化美化、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负责街道的居民区、城镇规划监督实施工作;承办辖区公共设施、建筑行业、住宅建筑等建设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房产开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社区建设工作;负责物业监督管理、调解物业管理纠纷,指导小区成立业委会、物业管委会等组织。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4.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集中办理有关审批和服务事项;统筹负责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等场所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服务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其他事项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规格副科级。党群服务中心经考核达标,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后,可以明确为副科级。其他机构规格为股级。

第四条 规范派驻机构及属地化管理要求。

1.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可在会昌街道继续实行派驻体制,日常工作由会昌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统一指挥、调度,依托会昌街道开展工作考核。

2.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设在会昌街道的机构一律下放,实行属地管理,业务接受上级部门指导。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仍由市直有关部门承担。会昌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财政所和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不占用会昌街道机构限额。

3.会昌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副科级),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4.会昌街道财政所(股级),负责本街道预算管理、涉农资金发放、预算外收支管理、农村财务管理等工作。

5.会昌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股级),负责对本辖区内自然资源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查处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案件。

第五条 会昌街道实行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待遇统筹保障。

第六条 会昌街道人大、纪检监察、人民武装部和群团组织的设置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编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4年5月2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