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树乡政府
信息来源:槐树乡政府 发布日期:2024-02-19

槐树乡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办公地址:孟州市槐树乡槐树口

邮政编码:454750

办公电话:0391—8471039

办公时间(工作日):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乡长:李晓明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豫办〔2022〕20号)、中共焦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焦作市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焦编〔2022〕16号) 、中共孟州市委办公室、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州市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孟办〔2022〕2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槐树乡党委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本乡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本乡党的建设全面负责。槐树乡人民政府是基层行政机关,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第三条 槐树乡要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管理好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司法行政等有关工作,主要承担以下几个方面的职责:

(一)党的建设。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及推进反腐败斗争;负责宣传、统战、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指导村级党组织建设;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发展党员工作。

(二)经济发展。统筹制定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实施经济建设项目,促进经济增长;推进城乡经济融合发展,提高农业发展水平,增加村(居)民收入;做好投资促进、重点项目服务,以及工业、交通、商贸、就业、统计等工作。

(三)乡村建设。统筹乡村规划建设和管理,推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做好村镇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实施人居环境整治,做好“厕所革命”、垃圾和污水处理、村容村貌等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等工作;协助做好开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四)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负责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管理和服务;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和拥军优属工作。

(五)平安建设。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安全生产监管、应急管理、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等相关工作。负责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事项;负责组织群防群治,完善治安防控体系;负责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等工作。

(六)综合行政执法。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省政府下放权限决定,以乡镇名义独立开展执法活动;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协调配合县级执法部门做好专业执法工作;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机构开展执法活动;承担与行政执法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检查等工作。

(七)行政审批服务。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集中办理有关审批和服务事项;负责本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建设、 运行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八)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槐树乡下设6个内设机构,5个事业单位(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内设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后勤等工作。对应市委办、政府办、人大和政协机关、改革办、机构编制等部门。

2.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服务乡镇党委加强自身建设,指导村级党组织建设等工作。对应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民族宗教、老干部、总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科协、文联等部门。

3.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统筹落实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融合发展,增加村(居)民收入等工作。对应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商务、文化旅游、审计、统计、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

4.乡村建设办公室。负责落实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林业、水利等工作;承担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对应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乡村振兴、水利、林业、人防等部门。

5.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推进区域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负责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负责做好就业服务、劳动维权、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领域的服务工作。对应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

6.应急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应急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应急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等工作。对应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

(二)事业单位

1.平安建设办公室。承担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以及社会稳定等工作。对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网信、信访等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省政府下放权限决定,以乡镇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健全执法配合联动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对应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城市管理等具有执法权的部门。

3.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集中办理有关审批和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对应行政审批和信息管理部门以及具有审批权限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

4.退役军人服务站。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负责拥军优属工作;培育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等工作。对应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

5.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村镇规划,指导做好村(社区)规划的实施和住宅建设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以及村镇建设规划许可等工作。对应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乡村振兴、生态环境等部门。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规格副科级。平安建设办公室经考核达标,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后,可以明确为副科级。其他机构规格为股级。

第五条 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可在槐树乡继续实行派驻体制,日常工作由槐树乡党委、政府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党组织关系纳入槐树乡统一管理,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同志任免要听取槐树乡意见,对履职情况差、群众满意度低的派驻机构人员,槐树乡党委有权向派出部门提出调整意见。

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设在槐树乡的机构一律下放,实行属地管理,业务接受上级部门指导。部分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仍由市直有关部门承担。

保留槐树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副科级),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槐树乡财税所更名为槐树乡财政所(股级),负责本乡预算管理、涉农资金发放、预算外收支管理、农村财务管理等工作。

槐树乡国土资源所更名为槐树乡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股级),负责对本辖区内自然资源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查处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案件。

槐树乡市场监督管理所、财政所和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不占用槐树乡机构限额。

第六条 槐树乡实行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

第七条 槐树乡人大、纪检监察、人民武装部和群团组织的设置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委编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2年6月24日起施行。